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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挂牌!全国二级法人农信社成为历史

2020-11-22新闻13

11月21日,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汕特联社”)改制组建的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汕头海湾农商行”)挂牌开业。

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

汕特联社的成功改制标志着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顺利实现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汕特联社这一落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15年、长期想化解而未得的风险得到彻底化解。

2019年,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支持指导下,广东省提出通过引入汕头市国企和民企作为战略投资者,一步到位对汕特联社进行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统一法人、改制农商行“三合一”的改革方案。

2020年2月,国务院批准改革方案,为汕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政策保障。

广东银保监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化解金融风险的专业优势,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地方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细化改革方案,制定改革工作表、路线图,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坚持“破立并举”,强化“注资、注制、注智”三管齐下,指导战略投资者入股,鼓励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和高管,推动改制后农商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健全公司治理。

目前,汕头海湾农商行资本充足,各项监管指标良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稳步提升,由年年亏损、需靠外部“输血”的农信社,蜕变为具有自身“造血”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农商行。

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汕头海湾农商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在该行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9%和73%,2020年当年新增贷款中的80%为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成为助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再出发的积极力量。

2003年0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工作在全国8个省市展开,方案明确由原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并指出了深化信用社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试点方案明确了地方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即一级法人农信社),前提条件是股本金、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等达到一定的法定要求;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即上述“二级法人农信社”。

方案规定,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

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由此前的8省市试点扩展到21个省(区、市),广东在试点省市之列。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可以说在全国全面展开。

汕特联社作为广东省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因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巨大,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作为个案处理,不同步参与广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如今,汕头海湾农商行的成功挂牌,意味着这一历史风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级法人农信社自此成为历史。

记者 王小波

实习编辑 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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