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县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减少超标电动车上路,加速超标电动车辆淘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助力“平安海盐”建设,即日起海盐公安交警开始对备案非标电动车进行回收!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车?
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备案后,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发给防盗登记牌,俗称“白牌”。
回收范围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备案之日起
使用满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要求强制淘汰
使用未满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鼓励提前淘汰
超标电动车认定标准:
1、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
2、电动功率大于400W的
3、电池电压大于48V的
4、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
5、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回收地址
车主携带身份证、二轮电动车、车辆相关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到指定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
回收点地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西大道西场路口名称:建峰车行时间:7:30—21:00(含周末)
后续各镇(街道)将陆续设立回收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回收手续。
回收价格
超标二轮电动车补贴标准200元至420元不等,整车(无电瓶)130元。
具体价格按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重要提醒
达到回收标准,但车主仍不去办理回收手续的,一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处到,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一样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的处罚。
你的电动车还能开多久?
赶紧自查一下
来源:海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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