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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12月31日止!嵩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0-11-22新闻7

原标题:【头条】12月31日止!嵩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医疗保险,采取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适度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为参保群众提供住院、大病、特殊(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特殊用药等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已于10月31日结束,全县医保基金征缴任务完成91.50%。按照筹资工作安排,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入零散缴费阶段,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纳保费,设置了多种零散缴费方式,大家可采取到洛阳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实时缴费(缴费时请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也可以通过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APP缴费、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缴费等。

支付宝交医保操作流程:

打开支付宝APP--点击“更多”--点击【城市服务】或者【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点击【自然人社保征收】--缴费人类型选【城乡居民医疗】点击【査询】--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确定】--缴费(如果代理缴费可以在“自然人缴纳社保费”是否代缴处选择“是”)。

微信交医保操作流程:

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河南省社保缴纳】--点击【城乡居民医疗缴费】--微信账号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点【下一步】--点击【去支付】--输入密码“完成”。

俗话说,“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互助共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在规定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参保,避免漏保,为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儿女的一片孝心,为儿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父母的一片爱心,为了你的健康,为了大家的健康,请赶快行动起来,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的家庭幸福安康添一份保障。

祝全县城乡居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嵩县医疗保障局

1

缴费标准

2020年度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保障待遇的时间为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

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特别提醒:缴费系统将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全面关闭!

3

医保待遇

1、门诊报销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不住院,门诊看病就医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预计报销比例50%、封顶线500元(具体以省制定的标准为准)。

2、住院报销待遇。普通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保外,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从2019年9月30日起,普通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5万元降为1.1万元,由原来的三段报销简化为两段,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3、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被认定为特殊(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可以享受特殊(重大)门诊报销待遇。特殊(重大)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规定病种贫困群众报销比例提高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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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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