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森林火灾案件,需引以为戒!
近日,
三明市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
森林火灾案件,以失火罪定罪,
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石牌镇政府扑火工资218338元、
梅林林场被烧毁林木损失67746元。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日下午,七旬老人吴某在大田县石排镇鳌江村某山场清理农杂时,因缺乏安全用火意识,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的杂草被风吹起,落至上方的芦苇丛后引燃芦苇,引发周边山场森林火灾。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警后,立即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省、市、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前往增援,立即进行扑救,共投入兵力475人,历时30小时扑灭火灾,无人员伤亡。经鉴定,被烧毁山场1000多亩,造成经济损失近340万元。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牌镇政府扑火工资218338元、梅林林场被烧毁林木损失67746元。
警示
防微杜渐,禁于未然。
提高安全用火意识,不要有侥幸心理。
千万不要觉得森林火灾离我们很遥远
一旦不注意防范
就有可能酿成悲剧
请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来源:三明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