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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判处!达州一出租车司机“醉驾”获刑

2020-11-21新闻19

酒驾醉驾的危害可以说是人人皆知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明知自己喝了酒还强行开车

19日

达州一出租车驾驶员“醉驾”

被依法顶格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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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

达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系近年来该院首例顶格判处的醉驾案件。

2020年6月,被告人宋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与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交通民警将宋某带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血液提取。经鉴定,被告人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63.0mg/100mL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为363.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

构成危险驾驶罪

应予以刑事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达川区法院法官表示:虽然我国刑法上醉酒驾车的刑期最长为拘役六个月,但是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肇事,酿成大错,危及司机本人和无辜路人生命。我们应时刻铭记珍爱生命,拒绝饮酒驾车。希望这起首例顶格判处的醉驾案件,能对广大驾驶人员起到强烈警示作用,给心存侥幸的人上一堂教育课,有力震慑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营造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总而言之

对于酒驾这种事

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冒险

既然喝了酒

就别开车!

来源:达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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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达州发布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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