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的袁某在送货途中猝死,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只愿意赔偿30万。经过常州市天宁街道信访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调解,公司方日前最终承诺给予补偿60余万。
2020年下半年,袁某受雇于常州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送货途中突然猝死。死者家属一时无法接受这突来的噩耗,万分悲痛,情绪较为激动,集聚在辖区派出所不愿离去。派出所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天宁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天宁街道立刻派出信访和司法工作人员,成立专项调解小组,主动介入纠纷。对此次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调解员首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希望他们能够节哀、冷静理智地处理此事。随后,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缘由和各自的诉求。调解初期,双方的争议焦点就袁某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展开,死者家属认为袁某在送货途中出事就是工伤。而公司认为袁某是朋友推荐来公司上班,工作时间只有一年,表现尽职尽责,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计划在下一年给他涨工资时再签合同办理保险,当事人同意。结果还没来得及,就出了这个事,所以只能出于爱心援助,目前只能补偿30万。
随后,信访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举行多场调解,从事实与法律关系上详细向双方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明确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袁某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事实成立,袁某在工作时间死亡属实,双方同意按工伤死亡的框架进行调解,最终公司方承诺给予补偿60余万。袁某家属也同意公司分期分批给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