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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儿!父亲贷款195万还不上 儿子新房被扣押

2020-11-21新闻13

欠债还钱,而被执行人因各种原因拖延迟迟不还。昨天,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4起案件进行执行,共查扣3辆车、2套房,将对这些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偿还被告所欠债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场一

贷款买奔驰越野车

又将车抵押给他人

2013年8月,被告杨某向银行借款120万元用来买车,借款期限为3年,并从借款日开始计息。同年10月,被告杨某买到车后,将其名下一辆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从2015年5月15日起,杨某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17年11月13日,被告杨某尚未还清贷款。2017年2月原告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以及预期利息共计105万元,如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抵押的车辆进行执行。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日上午10点20分,五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西山区润城地下车库,依法对杨某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奔驰车被扣押

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时,车主并未在场,之后小区物管联系该车现使用人到达地下停车库,但此人并非车主杨某。

车辆使用人称:“之前他向我借了50万元,我多次找他要钱,他说他实在没钱还,就把车抵债给我了。”

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名使用人说明情况后,这名使用人才得知车辆已经是第二次抵押,因车辆并未到车管所进行抵押登记,只是手写了一份抵押证明,所以涉案车辆将继续抵押给银行。

车辆使用人听了法官的解释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将车内的私人物品清理之后,把车钥匙和相关证件交给法官。

但他不知车辆被查扣后,杨某欠自己的50多万元该如何解决。执行法官告诉他,应该带着车辆扣押清单和杨某当初给他的抵押材料到法院起诉,将债权确定下来,如杨某有其他可处置的财产,将对该使用人的债务进行考虑。

现场二

夫妻俩欠房贷不还

撕封条换锁拒不腾房

2012年3月,被告常某某和张某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将借来的41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为17年。借款时,两人将其位于日新商业街某老小区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两被告开始几年还能正常还贷,2016年12月21日起便不断逾期。因多次催还无果,2017年6月原告银行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常某某和张某某应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共计359345.14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不还款,无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某某开门,法院强制执行腾房。”20日上午11点30分,五华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抵押房屋,多次敲门无应答后,找来开锁师傅开门。入屋发现空无一人,家具已经被搬得差不多,仅剩少许生活杂物未收。执行员对屋里物品登记后,搬家公司开始帮助腾房。

据执行法官介绍,法院判决生效后,今年10月25日对涉案房屋张贴腾房公告,责令两被执行人在11月2日前搬离房屋,但是两人态度恶劣,拒不腾房,还私自撕拆封条、换锁入住,被执行人经常不在家,执行工作并不顺利,昨天法院对该案子进行强制执行。对于私拆封条行为,之后两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某某、张某某未曾露面。执行房屋在腾空以后,将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现场三

抵押轿车贷款买车

之后将车抵押给他人

2013年9月,被执行人肖某某和周某某向某银行贷款49万元用于买车,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息为7.6%,并按年浮动,贷款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利息之和为基数,按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0%计收。贷款时,两人将其名下一辆小轿车作为抵押担保。两人在偿还一部分贷款后,从2015年11月4日起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便将两人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15876.51元;若两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将对抵押的车辆进行执行。

20日上午11点,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执行干警在官渡区大都摩天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被执行车辆。现场查扣车辆时发现被执行车辆的发动机是热的,干警便联系商场物管帮忙查找该车辆使用人。

抵押给银行的豪车被扣押

车辆使用人到达现场后,看到法官要扣押自己的车,情绪激动起来:“车主欠我1000多万元,4年前已经把车抵押给我了,你们扣车,他欠我的债务怎么了结?”用车人并不配合执行。原来,现车辆使用人并不知道抵押给自己的车辆,之前已被抵押给银行。

执行法官耐心向车辆使用人解释道,法院已经判决将涉案车辆抵押给银行,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所以必须将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对于车辆使用人提出的疑问,干警表示,他可以向法院申诉,提出执行异议。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后,车辆使用人才将车钥匙和相关证件交给执行法官。接下来,法院将对扣押车辆评估后进行司法拍卖,拍卖的款项将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现场四

父亲贷195万元还不上

儿子作担保房屋被执行

被告黄某远是晋宁区昆明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黄某远以自己的名义向某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贷款195万元,借期为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106.9%计算。同时被告黄某远妻子冯某某和儿子黄某弟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20日起,被告黄某远还款逾期,银行多次催还无果。2019年3月,原告将被告以及担保人诉至五华区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及担保人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33000元及截至2019 年12月27日的利息257653.39元,并支付以193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但不得超过以193.3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之和)。但被告均未按时还款。之后,原告申请对黄某弟名下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儿子替父还债,新房被扣押

20日下午2点半,执行干警来到黄某弟购买的位于恒大玖珑湾小区的涉案房屋。到达现场后,涉案房屋是刚装修完的新房屋,家具还是崭新的。“我是2017年买的房子,刚交房没多久,还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被执行人黄某远说。黄某弟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已将房屋内的物品收好。当执行法官问及被执行人黄某远为什么迟迟不还款?黄某远表示,近年来,因公司没有什么盈利,没钱还款。在对房屋进行登记后,搬家公司开始搬运房屋内的物品。

执行法官介绍,申请执行人已经为被执行人租了一套房屋,被执行人不用担心住房问题。接下来,将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金额将用来偿还被告所欠债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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