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天津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11月20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天津滨海新区东疆港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资料来源: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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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澳门特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