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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 强迫交易,安徽滁州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2020-11-21新闻8

利用管理农贸市场的权力,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刘学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学龙犯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谯区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学龙承包经营滁州市龙蟠北苑农贸市场,为树立管理市场的强势地位和牟取非法利益,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管理市场为名,借故生非、逞强耍横,多次纠集、指使李某、王某等人殴打市场内经营户,任意毁损经营户财物。同时利用其管理农贸市场的地位和影响,伙同李某、王某等人意图垄断龙蟠北苑农贸市场内啤酒、液化气等销售市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禁止同业者进入市场,并强行要求155户经营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重量不足、质量不好的啤酒、液化气、月饼、玻璃门等商品,以此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刘学龙等被告人利用管理农贸市场的权力,欺行霸市,以非法手段强迫经营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轻则言语辱骂,重则殴打掀摊,甚至强行撵出市场,导致市场内经营户都非常惧怕刘学龙等人。长期以来,刘学龙等人在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区域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刘学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另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刘学龙为帮助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亲友“挂户”拆迁安置,4次向拆迁小组成员行贿11.5万元,2013年被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刘学龙在犯行贿罪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缓刑应予撤销,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南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刘学龙等被告人向滁州中院提出上诉。滁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恶势力#强迫交易#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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