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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向文物部门移交珍贵文物

2020-11-20新闻9

11月19日下午,乌鲁木齐海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移交一件出土于新疆伊犁昭苏县的东晋时期珍贵文物,并由自治区文物局指定自治区博物馆收藏保管该文物。

据了解,这件文物为2019年11月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海关在一起旅客携带珍贵文物走私出境案中罚没扣留,经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名称为环首铁剑,长约23.5厘米,宽约6厘米,判断年代为东晋。结案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该罚没文物移交给自治区文物局。

霍尔果斯海关关员岳磊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携运、邮寄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相关鉴定标志,予以验放,不向海关申报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或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移交的环首铁剑保存完整,对研究东晋及前后时期历史、生产、发展均具有重要价值,可以说是填补了同时期自治区博物馆铁剑类藏品的空白。

接下来,乌鲁木齐海关将一如既往坚持打击文物走私,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文物流失境外,切实履行好为国把关的职责。同时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安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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