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钢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钢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由钢城区法院通过微博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2019年12月,某村向本村村民集资用于村楼房建设,部分集资款存入被告人房某个人账户并由其负责保管。房某利用担任村委会委员、负责保管集资款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20年2月、3月挪用100万元、60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其中,100万元在完成揽储任务后,又转入左某某账户,被左某某私自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5000余元。后房某于2020年4月-6月将上述160万元分4次归还村集体,2020年7月,左某某上交收益款5000余元。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合法、规范、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