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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突击运动”的历史经验

2020-11-20新闻20

本文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中央苏区时期,根据革命斗争形势需要,我们党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工作,如卫生防疫运动、吸收党员运动、退还谷票运动等,这些工作的特点是“集中力量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往往是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被称为“突击运动”。

1934年3月11日,时任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的李维汉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发表了《关于突击运动》一文,文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对我们仍有启示意义。

突击运动的三方面要求

李维汉指出:“突击运动是一个广大的群众运动。他的动员依靠于当地的党、苏维埃和各种群众组织和其他领导机关。”具体来说,突击运动有三方面要求。

“党是最负责的和最高的领导者”。要实现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党团(党组)——政权组织(苏维埃政府)或群众组织(如工会、贫农团)——群众的垂直领导体系,且“一切比较重要的问题和工作上的决定,必须提到当地党的领导机关讨论”。这一过程中,“它需要党的每个支部,每个部门,每个细胞和每个党员都比平常加倍紧张的工作,显示出真正的先锋的作用。”

参加突击队的人员“贵精不贵多”。李维汉认为,各部门征调的干部必须“是由质量好的同志组成”,还要注意合理的、科学的分工,特别是要“分配一定的队员去帮助党、团、苏维埃、工会、赤少队以及各种其他群众组织”。其目的在于“推动各个组织去动员自己的干部和群众”,以避免突击队单干的错误,同时也可以在突击工作完成之后还能保障“当地领导机关能够继续健全地工作”。1934年4月,中央粮食调剂局的刘明镜奉调到胜利县参加粮食突击运动。但在此期间,他不仅没有“艰苦地进行群众动员”,反而处处体现“强迫命令”,甚至还“大骂支部与负责同志”。为此,中央给予他严厉的党纪处分。

“党必须经常去检查突击的前进状况,给以必需的具体的指示”。这种检查包括派遣巡视员、特派员“到突击中心或落后区域去直接指导”,也包括派遣工农检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干部下去检察和监察。李维汉特别强调,工农检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必须专注自己的主业,他们的干部“不应当编入突击队”,而应当“以检察的地位参加突击”,否则会妨害“他们的‘检察’和‘监察’的工作”。

经常工作应与突击工作有机联系

突击运动的优点在于它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成效。例如,根据1933年8月的统计,通过突击运动发展的团员占百分之七十一,而“在日常中发展的只占百分之二十九”;1933年的红五月扩大红军突击运动中,仅江西省就扩大了红军2.5万人。但随着时间的发展,突击运动的缺点会慢慢显露出来,最典型的就是工作中的“寒热症”。

1934年1月,团中央局与中央教育部联席会议发起消灭文盲的突击运动,各级苏维埃政府纷纷动员,在“不识字的是瞎子”的号召下开展了广泛的入校运动。运动过程中,各地普遍兴办了列宁小学校,有的“在开办后几天就增加学生数百”。但运动过后,这项工作则限于停顿状态,甚至出现以下情况:“有政府和群众团体借小学校开会……有借小学校桌椅而用的,致使学校停课。尤其是在新的赤色区域,一部分教员更借此偷闲,甚至弄到学校长期停办。”

对此,李维汉认为,“应当使一致的工作与突击的工作联系起来。”一方面,我们不仅要做好经常工作,使它成为开展突击工作的重要基础,更要使突击工作的精神成为经常工作的前进指导。另一方面,“突击运动要推进其他有关系的各种工作”。如收集粮食突击运动就涉及粮食部、粮食合作社、粮食调剂局的组织和工作的改善。

同时,要避免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所有的负责同志调去参加突击”。1934年春,在粮食突击运动中,不仅“省、县、区的负责干部大部分下了乡”,而且“粮食部的负责人也加入突击队”,甚至“把监委和检委的负责人也编入了突击队”。其结果是,扩大红军和收集粮食的任务是完成了,但却“削弱了甚至取消了一般经常工作的领导”。因此要明确“突击运动只是党的经常工作的一个辅助的方式”,不能让所有工作都通过突击运动来完成。

#运动#中央苏区#李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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