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介绍有关情况。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应当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在上述六大领域之外,《决定》还要求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4个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决定》还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规定,强调要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支持被侵权人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针对公益诉讼实践中鉴定难、鉴定慢、鉴定贵问题,《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办案经费以及公益案件线索举报奖励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依法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收费服务保障机制;指导公证机构、律师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决定》要求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重大、典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检察建议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责成本级人民检察院限期依法履职;拒不依法履职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检察日报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