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1月20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文物局20日发布消息称,甘肃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从“一般规定”“鉴别暂存”“安全保管”“鉴定评估”“文物移交”等7个方面对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各个环节做出了14条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案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
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甘肃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遗留下来的文物遗存非常丰富。境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逾1.6万处,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52处。其中既有以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等为代表的古代壁画,也有以汉明长城、锁阳城遗址为代表的土遗址。
近日,由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纪委机关、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海关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涵盖了涉案文物保护管理移交的全流程。
图为11月初,世界文化遗产甘肃嘉峪关关城游人不绝。冯志军 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打击文物犯罪和反腐执纪力度不断加大,甘肃各级办案机关查扣追缴的涉案文物日益增多,推动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确保文物安全和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成为办案机关、文物主管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共同的心愿与呼声。
因此,《暂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甘肃省文物局认为,如规定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案机关需要,协调文博专家在办案期间就参与涉案文物鉴别;又如从前期的涉案文物鉴别、查扣暂存,中期的涉案文物登记保管、鉴定评估,后期的涉案文物移交、监督管理,流程完备、要素齐全、环环相扣。
甘肃省文物局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为甘肃省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主管部门与办案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