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超前的学派,打得儒家满地找牙,到汉朝却悄然消失,难寻踪迹
春秋战国以来,礼乐崩坏,诸国争霸。为了实现富国强兵,各诸侯国都热衷于吸纳人才,寻求有识之士。在这个背景下,各种学术开始在华夏大地上兴起,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而这些学派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国家强大。
在春秋后期,儒家和墨家逐渐占据主流,成为天下显学。然而随着列国争霸战的加剧,一个全新的学派脱颖而出,而它正是法家学派。
一般而言,学者们认为法家学派缘起于三晋,也就是曾经的晋国。三家分晋后,韩、赵、魏三国逐渐成为了法家学派的大本营。
法家学派源出于儒家,创始人乃是孔子晚年的高徒——子夏。与其他孔门弟子相比,子夏的思想与正统儒学有很多不尽相同的地方,因此经常受到正统儒生的攻击,被称为“小人之儒”“贱儒”等等。
受同门排挤,子夏最终选择到魏国讲学,并培养出了第一个法家大师——李悝。子夏首先提出法家最具影响力的观点,那就是“势”。所谓“势”,是指一种震慑力。在子夏看来,君主要懂得掌握一切有利手段,对臣民形成一种威慑力量,从而实现独裁。
实际直到子夏去世,他的学说仍属于儒家范畴。但当李悝接过老师的衣钵后,便正式开创了法家学派。李悝在老师“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法”的观点。所谓“法”就是成文法,在李悝眼里,除了国君以外,任何人都应在法律面前平等。
因此,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制定了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其盗、贼、网、捕、杂、具的体例源远流长,直到清朝仍能看到其雏形。
通过严明的法律,魏国率先实现了中央集权,凝聚力空前强大。在此基础上,李悝还制定了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将魏国建设成战国七雄中最强的国家。让魏国东破齐国,西平秦国,南征楚国,维持了近百年的霸权。
作为三晋的一员,法家学派在韩国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相比于其他国家,韩国国小而弱。因此在韩昭侯的支持下,本是“贱臣”的申不害走上了前台,主持了申不害改革。
针对韩国弱小的国势,申不害在李悝“法”和“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术”的观点。所谓“术”,就是指“权术”,即利用阴谋与阳谋的手段,笼络臣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作为小国,必须防止祸起萧墙,因此申不害的“术”,很大程度缓解了韩国的内部矛盾,使之成为大国所不敢染指的“毒丸”。申不害为相15年,诸侯竟都不敢侵犯韩国。
在“术”方面,申不害尤其注重赏罚的运用。申不害曾向国君申明“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只有明赏罚,才能让臣民不敢犯法,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为国而战。
申不害的思想影响极大,最终造就了法家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商鞅。商鞅本名公孙鞅,卫国人,但在魏国做官,崇尚法家学说。受魏国压迫,秦国失去了河西之地,濒临灭亡。为了拯救国家,秦孝公决心改弦更张。在这个背景下,在魏国仕途不顺的商鞅西奔秦国,并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
在商鞅的住持下,秦国开启了大规模的变法。而这场变法,乃是战国七雄中最为彻底的变法。首先,商鞅“编民为什伍”,将所有秦国户籍通过“什”“伍”的编制,掌握在国君手中;其次,商鞅发布连坐之法,“什”“伍”中只要有一人犯法,其他人都要受到连坐。但是举报者有赏。
再次,商鞅发布奖励军功令,制定20个爵位,平民可以通过军功,获得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权利和赏赐。如此一来,秦国人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秦军的战斗力大大增强。而世卿世禄制,遭到了惨重打击。
最后,商鞅还依据《法经》,制定了秦律,以重法治国。在商鞅的努力下,秦国大治,达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的程度。人人都希望去战场上立功,关中大地到处都是繁荣的景色。
通过商鞅变法,秦国由一介弱国升级为战国七雄之首,虎狼秦军在商鞅赏赐制度的刺激下东征西讨,奠定了大秦统一的基础。
商鞅死后,法家的传承最终落到了韩国公子——韩非手中。韩非与另一位法家大师李斯均为荀子的高徒,他总结前人经验,将“法”“术”“势”合为一体,让法家思想最终成型。
在韩非看来,儒家用古人方法来治理天下的思想是愚蠢的,世界是不断改变的。君主应该根据历史的不断发展,相应地改进自己的统治方法。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在2000多年前,是相当先进的。
韩非虽然被害死了,但是他的思想却被秦始皇全盘接受,并流传于后世,而其著作《韩非子》更是历代君主必读的读物。公元前221年,法家学说迎来了最后的胜利,秦国灭亡六国,实现了最后的统一,历史证明了法家学说的正确与有效。
相比之下,儒家学说在争霸战中表现就疲软很多,可以说是被法家打得满地找牙。从商鞅到韩非、李斯,法家学说与儒家便针锋相对、势不两立。早在商鞅改革时,就颁布法令——“焚诗书以明法令”。而秦统一后,李斯又旧事重提,怂恿秦始皇“焚书坑儒”。在秦朝统治期间,儒家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
然而秦始皇死后,天下大乱,法家的严刑峻法激怒了六国百姓,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正所谓成王败寇,秦朝所崇尚的法家学说成了秦始皇虐民政策的帮凶,变成了亡国之学。因而上至君主,下至臣民,都对法家理论进行了大肆批判,大有势不两立之势。
然而有趣的是,法家学派虽然灭亡,但是他们的学说却悄悄潜伏于儒学之后,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汉朝为例,他们一面喊着“除秦苛法”,却一面以法家思想为基础,仿照秦律制定汉律。相比于秦律,汉律的残酷性完全不遑多让。
就这样,汉朝皇帝以儒家学说为面具,实际却以法家指导行政。汉宣帝时,太子曾主张重用儒生,但是汉宣帝却怒骂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里的王道,就是儒学;这里的霸道,便是法家。因此自汉朝以后,历代统治者皆以儒法相结合,可谓是“外儒内法”。
自汉以后,天下只要出现混乱局面,法家就必然会抬头。例如三国时期,曹操和诸葛亮都是法家的簇拥,均已法治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直到清朝,历任君主仍以申韩之术治国,其文字狱,实际与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加强封建专制的举措。
法家学说在世界上无疑是超前的,以法治国取代以人治国具有相当的先进性。而法家所崇尚的中央集权理论,欧洲直到文艺复兴时才出现,所谓马基雅维利主义,不过只是拾先秦法家学者“法、术、势”的牙慧而已。相比于中国,欧洲的中央集权要晚了一千多年,因此黑格尔才说,中国是早熟的文明。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国势的衰弱,法家学说再次抬头。在梁启超、章太炎等人的大力推举下,出现了“新法家”学派。新法家以法家基础,丢弃旧法家的历史局限思想,继承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权威高于一切,用“法治”代替“人治”,勇于创新的优秀传统,提倡“与时俱进”,“公平、公正、公开”,强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矛盾,对法律进行自我修正的思想体系及其实践者。
直到今天,法家思想仍对我们现代中国具有相当的正面指导作用。对于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我们理应给予科学的总结,并运用于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