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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树枝砸到人!贵阳阿姨路过却遭遇横祸,该找谁理赔?

2020-11-20新闻21

11月17日上午,贵阳的严女士在朝阳洞路的人行道上遭遇了飞来横祸,人行道上一棵树的树枝砸下来把她给砸伤了。

严女士说,还好树枝只是砸到了她的左脚上,造成小腿的擦伤,要是再多往前走半步,那树枝可就砸在她的头上了。

严女士:当时砸到我的脚,我都走不动路了。砸到皮肤还好,如果砸到我头上,我的命就交代到这了。

当时严女士和爱人代师傅从电视机厂往望城坡方向走,走到某干休所门口时,路边这棵树上的树枝突然就掉了下来。

树枝大约有碗口粗细,记者试了一下,大概有20来斤重。从树上的断口来看,当时是从离地面约10米高的地方砸下来的,这要是砸在头上,那后真是不敢想。

严女士:我们先打了12345的电话,他又喊我找哪里哦,我也搞不清楚,别的也没办法我就找你们《百姓关注》。

正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和严女士的丈夫进行了交涉。

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表示,按照他们手里面的资料,这条路的人行道上是没有行道树的,树应该是干休所种植的。根据2020年3月起实施的《贵阳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企业等的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所以树的权属应该是干休所。于是,记者又陪同严女士的爱人代师傅找到了干休所的负责人。

干休所所长 周维:附属设施是在围墙以内的,我承认是附属设施,就算原来是我种的,征拨全部都征拨出去了,国家花钱征拨出去了,属于公共用地。

周所长表示,那棵树有可能是干休所种的,但是树所在的地方很久以前就被政府征用了,所以现在才成了人行道,既然地盘都不属于干休所了,那棵树肯定不应该由干休所来管理。

干休所所长 周维:国家征拨土地,应该说是土地上附属设施一起征拨了,他选择征拨土地肯定责任和义务都是他的。

得到这个说法后,记者又重新联系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多方核实后终于确认了这棵树的权属。

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情况是这样的,那么这条路已经移交给我们了,是我们城管局在管这个事情,今年一月份我生病住院我不知道移交这个事情,刚刚也问了这个情况,我们买得有保险的,保险公司会和当事人联系,她先去医院里面接受治疗,我和对方也通个电话,给他们讲一声。

记者:张军 实习:李玮 胡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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