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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线】警惕“巨额来电”!——检察官深度解读电信网络诈骗

2020-11-20新闻14

《检察院线》第二季开播了!这是一档检察官普法栏目,由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和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这季为期一年的24期节目希望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识。今天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闫聪。

本期访谈主题

电信诈骗,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分享内容:电信网络诈骗,如何界定;电信网络诈骗,案析说法;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电信网络诈骗,为何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如何预防。

【杨】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北京时间的17:01欢迎继续锁定FM107.7延安新闻综合广播,这里是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延安新闻综合广播和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检察院线》第二季,这是一档检察官的普法栏目,希望通过这季为期一年24期的节目能够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更实用的法律知识。

今天的《检察院线》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闫聪,请她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闫】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闫聪,也是FM107.7的忠实听众,每天都有在听咱们电台的节目,今天非常荣幸来到了这里,参加第二季《检察院线》的录制,希望借助延安新闻综合广播这么好的平台,为大家以案释法、答疑解惑,让大家与法同行,懂法守法,学法用法。

【杨】欢迎闫聪检察官来到咱们演播间,她算是咱们FM107.7的老朋友了,今年2月17日疫情期间,我们就通过连线方式与她合作了一期节目《战疫三十六计,且听检察官分解》,那时,由于疫情原因,是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进行,当时就约定下次要请她来做客直播间。据我了解,闫聪检察官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务员录用至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后,一直在刑事业务一线部门工作,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有的案卷材料上百册,有的案件涉案资金上亿元,有的被害人上百人。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业务能力突出,2020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授予“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所办案件被检察日报、人民日报报道,同时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在市、省级媒体网站进行发表,致力于法治宣传,那么,不知有着扎实法律功底的闫聪检察官今天想和我们分享的是什么?

【闫】谢谢主持人,您过奖了,我们只是众多基层检察人中的一员,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致力成为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刚才主持人提到疫情期间的节目,当时我主要针对涉疫类刑事案件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据统计,疫情期间,整体案件数量都有所下降,却有一种犯罪类型仍然处高发状态,今天我就想就这类犯罪进行解读。

电信网络诈骗,如何界定

【杨】你这样一说真是,越说越让人好奇,那么这是什么犯罪类型呢?

【闫】这就是随着金融、高科技技术发展而随之高发的电信诈骗类案件。这类案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结付的便捷,诈骗手段可谓是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而且危害后果严重,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了“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这种犯罪危害对象之多、危害范围之大、侵害财产之巨,是其他普通诈骗犯罪难以相比的。相信听众朋友们都会发现,现在大多数人出门基本是不带现金的,主要是采用微信、支付宝、电子银行等结算方式,所以有时候办案人员都会开玩笑的说现在小偷都要“失业”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骗子”,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

【杨】是的。听众朋友们有时会反映,会接到一些电话说自己的银行账号因为涉及违法活动被冻结,所以要将钱转到公安指定的银行卡,最后被骗,有的是网络上购物或交友的过程中被骗。这些是否都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呢?这是一个罪名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闫】电信诈骗,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在台湾地区出现,并且于2000年前后传入大陆,之后迅速蔓延。电信网络诈骗其实是一种犯罪类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您刚才提到的情况就是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中的几种。司法实践中仍然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而电信网络诈骗就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的类型。这类诈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的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转账或打款的行为。

【杨】你刚说到了,电信网络诈骗就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的类型,那么它与一般诈骗罪相比有什么特殊之处呢?

【闫】它的特殊之处概括起来说有三点:第一、技术特征:就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方式,也有通过网络电话,利用网站、聊天软件等进行诈骗。第二、对象特征: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这类案件中一般行为人会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也会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聊天软件等等进行诈骗。可谓是广泛撒网、重点培养。

【杨】嗯,那么除了高科技手段、犯罪对象广泛这两点以外,电信网络诈骗还有什么特点?

【闫】还有很重要的第三点,行为特征:采用非接触方式进行诈骗。这类案件一般发生在虚拟空间之中,往往被害人甚至都连骗子的面都没有见过就被骗取的大额财物,多数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非接触的手段完成诈骗全过程。电信网络诈骗越来越呈现典型的集团化和职业化特征。总之呀,电信诈骗是一种高科技、远程、非接触性犯罪,具有取证难、打击难、抓捕难、追赃难、定性难等特征。

【杨】听你这么一说,我们知道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就决定了这类犯罪比一般诈骗危害性更大,因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受害的人数会更多,集团化、职业化的诈骗流程使得诈骗的迷惑性更强,真的是令人防不胜防,而且由于非直接接触,犯罪分子隐藏在网络、虚假信息之后,案发后也增加了破案和追回资金的难度。那么针对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类型,法律是否有特别的规定呢?

【闫】有的。刑法266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陕西省为例,普通诈骗罪界定标准中,数额较大为5000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目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电信诈骗案件办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内容详尽,其中将电信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设定为3000元,3万元,50万元,可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更低一点,体现了对这一危害性更大的诈骗犯罪从严打击。

【杨】那我们还有一个疑问,如果行为人参与了电信诈骗但是未骗取到财物的情况如何处理?

【闫】根据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只要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在互联网上发送诈骗信息也会构成犯罪。同时法律还规定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这都体现在我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态度。

电信网络诈骗,析案说法

【杨】这么说我们明白了,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刚刚我们讲到电信诈骗的概念、特点、法律规定,都是比较专业,为了使大家更好的了解,您是否可以给我们举例说明呢?

【闫】说到这里,我想问一下主持人和听众朋友们是否看过由桂纶镁主演的一部电影《巨额来电》?

【杨】这部电影我倒是刚好看过,这是国内首部以电信诈骗为题材的电影,桂纶镁扮演的是诈骗集团的首脑阿芳,整部影片主要讲述了警察通过派遣卧底和技术侦查的手段破获跨国电信诈骗集团的过程,故事紧凑,场面紧张。其中展现的诈骗集团的运作构架、人员设置、行骗技巧让人印象深刻。这样的诈骗集团难道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的吗?

【闫】是的。《巨额来电》取材于真实的电信诈骗案件,让人痛心的是片中出现的很多诈骗案都是真实的案例,影片结尾出现了多名被害人自述,一字一句都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血与泪的控诉。我院参与办理的 “9.17”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就是这样类似的案件。这个案件是2019年按照公安部部署,由陕西省公安厅成立代号“9.17专案”的侦办组,专门侦办在菲律宾抓获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集团人员300余人,并指定由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公安机关侦办。其中由宝塔分局侦办60人。我们的公安干警在办理此案中付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非常的辛苦。区检察院在审查这个案件中发现这是个组织严密的跨国集团犯罪案件。

【杨】这个跨国集团犯罪案件是否和电影中的情节一样的吗?

【闫】确有相似之处。该集团犯罪,利用虚假公司名义从中国大陆境内招募人员去菲律宾,同时再以介绍招募人员有提成的方式,不断扩大诈骗窝点规模。该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制定了严格的“公司”规章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被害人遍布中国各个城市,这俨然是一个庞大而精密的诈骗机器,有犯罪集团的核心领导层老板、总监;有俗称“菜商”(负责专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给诈骗集团提供被害人身份信息的人员);讲师团(专门对所有集团诈骗业务人员培训或者通过讲授股票债券等专业人员);水房(从事洗钱,即负责拆账洗钱人员);车手(负责提款销赃转移资金的人员);业务部(具体拨打电话、拉人入群实施诈骗的人员)等。各个环节人员配合默契,短短一两个月就会做完一个诈骗轮回,然后处理设备,交换人员。其中业务部门也有不同层级,从组员到经理到总监。

【杨】这真的是和电影情节一样的呀,那么他们是如何具体实施诈骗的呢?

【闫】不知主持人和听众朋友们是否接到过“巨额来电”呢?对方在电话上会问:“您好,我们是某某证券公司的,请问你是否对股票感兴趣呢?我们有个群会对股票进行讲解,包赚不赔”。

【杨】我自己倒是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但是听过周围关注股票的朋友们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闫】接到这样的电话你就要提高警惕了。行为人根据接电话情况选出重点实施诈骗的对象,用事先包装好的虚假身份、事先安排好的话术剧本继续进行聊天,一步步引诱购买由公司控制涨跌的股票,一两个月不到集团诈骗数额都可能上千万。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60个人,60多本卷,这可能是近些年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单案人数最多、案卷材料最为复杂的案件。

【杨】60个人,60多本卷,办理这样的案件肯定不容易吧,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特别的工作?

【闫】检察院针对本案工作亮点主要有三:第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沟通。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充分研究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特点,搜集司法裁判网上所有的裁判文书进行学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保证案件质量。第二、捕诉一体,上下联动,组建团队。根据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联合上下两级院的业务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主办案件,分工配合,充分体现了司法改革后,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员额检察官的实战能力。第三、高度重视,规范办案,随查随补。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迅速审查了在案本卷宗,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不拘泥于退回补充侦查形式,审查过程中随时提出案件的重点问题随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领导高度重视,案件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汇报。

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

【杨】那些电影中的情节真实的在现实中上演,真的让人对电信网络诈骗深恶痛绝,那么,这些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闫】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诈骗分子其实在行骗之前往往已经做过各种的情景演练,掌握被害人的种种心理活动和反应,可见要想防骗,就需要我们及早知道诈骗分子的行骗套路,了解常见的10大类60多种的诈骗手法。

【杨】10大类60种的诈骗手法,这听起来就很复杂,但相信听众朋友们将更加有安全防范意识。闫检察官是否可以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闫】好的。第一大类:仿冒身份类。当然就是字面意思,由犯罪分子冒充各类人员,有的是你熟悉的亲友骗你钱财,有的是上级单位的人员或者秘书以推销书籍等为由要求支付费用,有的是冒充特定部门的人员,比如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社保的人员可以领取某种费用或者银行卡、社保卡为由进行诈骗,有的冒充公检法电话以你银行卡涉案需要冻结为由,骗取你的信任让你进行转账,有的甚至玩起了猜猜我是谁的游戏。第二大类:购物类。明天就是双十一了,听众朋友们是否已经开始买买买了,这个时候更要提高警惕,要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客服退款、虚假网站、虚假的快递信息等进行诈骗。第三大类:活动类。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各种虚假活动引诱被害人参与活动进行诈骗,比如有不法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的信息,要求参与者提供姓名、电话等信息,不仅如此套取信息后,还会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第四大类:利益诱惑类。通过捏造意外的奖项事件等等进行诈骗,比如说中大奖了要缴纳保证金才可以领取巨额奖金奖品等等。

【杨】您说的这四大类确实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能接触到的方面,尤其是购物类,现在随着网络支付方式的便捷,网购都成为一种潮流,明天就是双十一了,提醒各位听众无论是在直播间还是在网站购买物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有保障的渠道,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银行等个人信息。刚你提到有十大类,除了这四大类,还有什么样的诈骗方式呢?

【闫】除了刚说了四类,还有以下几种。第五大类:日常生活消费类,比如订票、改签中冒充航空公司客服要求进行汇款等等。第六大类:钓鱼、木马病毒。这些主要是通过发送一些信息、网站引诱被害人操作,获取被害人信息后技术操作骗走被害人钱财。第七大类:提供特定服务类:比如刚才提到的针对股民进行的讲课介绍股票等等、还有贷款。第八大类:网络刷单及网络兼职诈骗,利用大家心理,告知可以刷单返现,以较低投入门槛和较高回报来引诱。第九大类:网络交友型,俗称的“杀猪盘”。第十大类,其他一些新型的手段:如扫二维码送礼物方式窃取手机信息等进一步实施诈骗、公共场所的山寨WIFI、捡到附密码的银行卡诱骗进行电话激活等等。

电信网络诈骗,为何高发?

【杨】电信诈骗手段还是很多的,了解了主要的几类电信诈骗犯罪,真是让人瞋目结舌,那么为什么这类案件会如此高发呢?

【闫】除了传统中我们常提到的,被害人防范意识淡薄、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大等等这些因素之外还有几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技术发达,改号电话等通讯手段具有迷惑性。改号电话、垃圾短信成为电信诈骗最主要的渠道,比如有案件中被害人第一次接到电话也是很警惕,当对方说是某某公安局时候,他记下了号码并且通过114求证,却发现该来电真的就是所说公安局的电话号码,于是就由开始的将信将疑变为完全信任。二、个人信息泄露是电信诈骗的帮凶。有统计显示,诈骗案件,有七成以上都是与公民信息泄露有着密切的关系。互联网加速了信息融合,降低了信息鸿沟,也加剧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与危害。

【杨】的确,信息时代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刑法中是否对泄露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闫】这里强调的是我国刑法253条之一同时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此款规定处罚。

【杨】除了这两个原因以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

【闫】第三个原因:相关行业监管、网络管控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给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得以蔓延的空间。如虚拟运营商管理混乱、违规改卡或者显号归属等问题存在、银行实名制还存在漏洞、各大教育、医疗等机构网站容易被入侵获取大量信息。刑法287条也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意在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支持。

电信网络诈骗,如何预防

【杨】我们知道了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的几大类手段后,更想了解的是如果自己不幸受骗,能做些什么挽回损失?

【闫】第一、首要的就是在打算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多方核实,与本人核实,同时也要告诉周围的信任的人,多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如被骗钱款后能准确记住诈骗的银行卡账号,则可以通过拨打“95516”银联中心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台,查清该诈骗账号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地点。再通过相关银行客服的电话银行冻结止付:即拨打该诈骗帐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五次密码就能使该诈骗帐号冻结止付,时限为24小时,然后赶紧报案。第三、通过网上银行冻结止付:方法与拨打电话也是一致的。该操作仅限制嫌疑人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

【杨】以上所说的是自己发现被骗后的止付方式,那么我们还要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寻求专业的帮助,这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

【闫】对,除了以上三点以外,另外我们在生活中遇见诈骗类电话或者信息,还应该及时记下诈骗犯罪分子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号址、QQ号、MSN码等及银行卡账号,并记住犯罪分子的口音、语言特征和诈骗的手段经过,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和追缴被骗款等工作。

【杨】同时提醒各位听众朋友,国家反诈中心96110的电话是全国统一的预警劝阻咨询电话,主要功能有三:一、劝阻。接到这个电话说明市民或者家人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又或者属于易受骗高危人群,二、咨询:市民遇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可以致电咨询。第三举报,市民如果发现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也可通过该专线举报。节目的最后,我想听众朋友们还想知道的是,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闫】总结起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做到四个不,四个多。四个“不”:不听,不信,不贪,不转帐。四个“多”:多想,多问,多小心,多求证。

凡是陌生号码尤其谈及银行卡、个人信息的一定提高警惕,多留心,不听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即使你手机号码显示的是亲朋好友或者相关部门正确的号码,也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对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多想一想,多求证,不贪心,不要轻易泄露自己或者亲友的信息。

【杨】对,当然也希望今天听到这期节目的听众朋友们,也希望你们将你们所掌握的反诈知识传递给周围的亲朋好友,尤其是身边的老人们。

【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司法打击是重要的,但是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这其中更需要我们个人提高鉴别、防范的意识,警惕“巨额来电”。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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