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事检察求极致——检察机关化解民事争议案件纪实

2020-11-19新闻9

张军检察长在我省调研讲话中明确提出,哪个民生案件不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不能妥善解决,办理过程中用心不够,没有做到极致,老百姓的心气儿就不顺,就会影响群众感受,就可能侵蚀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营口市检察机关深入领会落实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努力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检察业务求极致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在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3月16日,营口市检察院受理了张某与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申请人张某与其他当事人姜某均为大石桥市高坎镇阎家村村民。2013年10月张某借给姜某5000元钱,因借款金额不大,且两人相熟多年,姜某并未向张某出据借条。后因姜某始终未偿还欠款,2019年5月张某以含有借款内容的通话录音为主要证据将姜某诉至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二审、再审也未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虽然案件金额较小,但承办检察官朱国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查,调阅一审、二审、再审卷宗,向原审法官了解审理判决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出发点,多次对张某、姜某进行询问核实案件情况,最终确认存在借款事实。虽然还原了案件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却因案件办理积怨愈深。张某认为姜某借钱多年不还,没有诚信,法院判决错误,司法不公。姜某则认为张某为了区区5000元钱,将他从基层法院告到中级法院,还申诉到营口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让其颜面大失,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张某一度拒绝调解,坚决要求抗诉,让司法机关还其公道。为妥善处理好该案件,营口市检察院及时向辽宁省检察院进行了请示汇报。经省院同意,决定完成法院未完成的调解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多次与张某、姜某当面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说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张某不再上告上访,姜某愿意在偿还5000元本金基础上,额外支付利息及诉讼误工费、差旅费3000元。11月3日,省院王开军、李伟两位检察官专程从沈阳来到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德斌、办案人朱国共同见证了张某与姜某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一场民事诉讼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