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冬季,山上草木枯萎,天干物燥,最易引发火灾。今年9月,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将依法严肃处罚,可是却仍有少数村民把禁火令当耳旁风,等到真的酿成大祸,方才追悔莫及。
11月11日下午15时许,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田坝派出所接到辖区护林员报警称,位于田坝镇先进村10组的一座山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灭火,通过数小时的紧急扑救,终于将山火扑灭。通过现场勘查以及大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先进村村民阮某有重大纵火嫌疑。
11月12日,民警将阮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阮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山上烧杂草引发山火后无法扑灭而慌忙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经林业部门核实,此次失火林区属于低矮灌木林丛,面积达2.8亩,是七星关区禁火令明确规定的保护区域。阮某对冬季野外违法用火的行为深表懊悔,但是火灾不是儿戏,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或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
这边才被拘留,不料另一边阿市乡的龙某华也步入后尘。11月17日12时许,阿市乡阿市村九组山上发生火灾。阿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在现场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的大力帮助下,经过大家2个多小时的紧张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随后民警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以及询问护林员、现场救火人员和周围村民,发现阿市村村民龙某华有重大嫌疑。经询问,龙某华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11月17日上午,龙某华在阿市村九组的土地中清理杂草,12时许离开时点燃旁边另外一块地上的杂草引发山火。
目前龙某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正值春季天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诸多,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如何预防冬季火灾、避免火灾威胁,关于冬季防火的注意事项,警察蜀黍来支招!
家庭用火
家庭用火中,一定要切实规范安装电器线路,选用合格产品,定期检查,谨防线路老化。厨房用火更是要养成良好习惯,牢记做饭用火不离人。
野外用火
驾车外出前,检查油路、电路,切勿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外出时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试验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此令。
一、森林禁火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森林禁火区:全区行政区城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期内,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一)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在禁火区烧草皮灰、烧田埂、烧地埂。烧桔杆、烧树叶,烧草坡、烧木炭、生火取暖、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
(五)禁止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禁火区.。
(六)禁止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七)禁止动员残疾人。老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八)禁止虚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火险情况。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确保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确需进入禁火区开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防火预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经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六、所有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凡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一律不允许进入禁火区;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七、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警电话:119
2020年9月29日
责编:肥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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