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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察举孝廉看汉代政府尊老养老诸多措施

2020-11-19新闻34

老人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的。汉代小型家庭是社会的主体,承担着国家的赋税以及徭役等义务。社会上无有效的养老机制,老人的赡养主要依托于家庭。而各种天灾人祸,加上国家赋税、徭役的压力,个体家庭支撑困难,奉养老人更是成为小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汉代社会存在严重的老人问题,对老人的尊重、赡养远远不够。

(图一 汉代举孝廉选拔人才)

汉代统治者对社会上的老人问题十分关注,给予老人以物质赏赐、实行三老制、王杖制提高老人的社会地位等。本文笔者要介绍的察举孝廉相关内容就是汉代政府的举措之一。将"孝"作为选官的重要条件,宣扬孝道,以促进社会上孝养老人之风的出现,对缓解汉代社会的老人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商鞍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重赋政策强迫民众分家异户,对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出分"盛行,个体小型家庭成为社会的主体。汉承秦制,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源和兵员,

也一直在大力扶植小型家庭。先秦时期的宗族互助的作用大大减弱,老人的赡养主要依托于个体小型家庭。

个体小型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又要面对各种天灾人祸赋税徭役,无力养老。秦始皇时期,韩非指出当时社会"孝子爱亲,百数之一也"。老人问题已经出现,但是因为秦代国柞短暂,问题不明显。到汉代则不然,社会上的孝行较少,而对老人的不尊重、不赡养的老人问题则越来越严重。

(图二 正在服役的劳动人民)

小型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无力养老。整个国家的物质需要如粮食、布帛以及兵役、摇役等都需从个体家庭出。一个家庭内"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加之商人盘剥以及天灾人祸的袭击等,很容易破产,赡养老人的能力较弱,这也是汉代老人问题严重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

汉代农民需要缴纳田租、当稿等土地税,还有口赋、算赋和费算等人头税。法定的徭役、兵役外,"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在这样的经济压力下"民力竭于徭役,财用殚于会赋",自给自足尚不能,又如何能赡养年老的父母呢?

举孝入仕,是察举选官制度,也是汉代施行养老教化的重要措施。"善事父母者"为孝,以官位相劝,可以说是对孝行的最高奖励。岁举孝廉,即各郡每年按规定数额举荐人才,报送至朝廷,作为官吏选拔、升迁的重要标准和参考。

(图三 汉武帝时正式确立察举孝廉的选官制度)

通过孝廉选举出来的人才不需要再经过考试就直接被政府任用,没有官职的给予小官,已有官职的则给予升迁。汉武帝正式实行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并不断完善,朝堂官员有不少都是孝廉出身,《汉书·王吉传》载王吉"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在察举制度的推行下,社会出现了"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舆论氛围。

(图四 孝经)

汉朝政府还把能否推行孝道和举荐孝廉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重要标准。汉武帝时,根据当时郡国举孝廉不积极的问题,下诏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引孝入学,《孝经》被帝王视为教化百姓、治理国家的圣经宝典,很多帝王亲自注释讲授作为儒家经典和科举入仕的必读书。

《四民月令》:"十一月,砚冰冻,命幼童入小学,读《孝经》《论语》篇章。"宣扬孝道汉代孝的观念广泛传播开来,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去,其中"劝以官禄"是孝观念深入人心的重要因素。同时,汉代的循吏宣扬、褒奖孝子孝孙、以孝为谥号等手段,对孝道的宣扬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图五 东汉崔寔所著四民月令)

在乡间设立三老对人民进行教化,灌输儒家的孝观念。三老是"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以为善"。汉代对于孝子贤孙在物质奖励基础上,还对其进行各种表彰,树立典型。史书中时可见到汉代地方官吏,慰勉、族表、荐举、复除孝子顺孙的记载。

援孝入律也是汉政府培养人们的孝心的手段。汉王朝以"不孝入罪",正式引孝入律,以孝为根据来立法并治罪量刑。"不孝"为大罪之一,凡被定刑者,一律处死。为了孝道观念的传播,对于虽然违反法律条规,但符合孝道的举动还会被宽大处理,"缇萦上书"汉文帝为缇萦替父赎罪的孝心所感动,免除其父应受的肉刑。

(图六 缇萦上书救父)

汉代统治者为了稳固统治而大力推广孝道,使孝伦理建设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察举选官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文官制度的正式确立,对后世来说是奠定了科举取士的基础。在当时以孝入仕,对孝行出众者予以褒奖,并使之成为入仕的一个途径,优待孝子的诸多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有效的"教化"作用。这对家庭伦理观念的强化和维护汉朝的长治久安起了重要作用,有助于缓解汉代社会的老人问题。

东汉时期就出现了大量的还养现象,如《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何敞"分遣儒术大吏案行属县,显孝梯有义行者"。因而使"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虽未能完全解决老人赡养问题,但举孝入吏和其他孝心教化政策的推行大大缓解了汉初的老人问题。

(图七 王祥卧冰求鲤)

统治者的实施力度较大,亦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局面。法律上严惩不孝,而不孝罪内涵十分广泛,在家庭内部子女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和稳定发展等都属于不孝;在社会上殴辱长者甚至非议"孝道"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伦理观念的不断强化,对于孝的行为制定了繁琐复杂规范,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细节,这将人们的行为空间限制的极为狭小,使孝变为固步自封的僵化教条。

孝廉成为入仕的一条光明大道,徇私舞弊、沽名钓誉等行为也由此产生,形形色色的孝子、孝行层出不穷,有为数不少的只重形式而不求实孝者。还有诸如为母埋儿的郭巨、卧冰求鲤的王祥等等,违反人性反而被推崇。孝道强化虽然对缓解社会上的老人问题有所增益,但随之的不断演化,"孝"成为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子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图八 郭巨为母埋儿)

汉初,分家分户,个体小型家庭是社会的主体,承担国家各种赋税,再面对可能的天灾人祸,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奉养老人。加之养老、尊老观念淡薄,致使不养老、不尊老等社会问题突出。汉代统治者重视此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赐物、推行三老制、王杖制等,还有察举孝廉、引孝入学等,构建了社会孝伦理基础。

这些政策的实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弊端也慢慢显现。"孝"慢慢成了子女的枷锁,而最根本的经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古人,必须承认汉代的养老制度和政策为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现代的养老以及社会保障问题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西汉)刘安:《淮南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78年版。

3. 周谷城:《中国社会史论》,齐鲁书社1988年版。

4. 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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