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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0-11-19新闻12

11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此前报道

据山东商报报道,自2018年7月份以来,山东德州一女子方某洋因为不能怀孕,被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死亡。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下达后,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三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但是原一审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应当数罪并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周边村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三被告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

11月16日,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来源:@德州中院、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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