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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加强治理

2020-11-19新闻13

到今年年底,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近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重点领域(场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严禁境外废塑料过境、入境。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游乐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引导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大力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化,自2021年起,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游乐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纸袋、布袋、菜篮子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做好塑料替代品产业培育,积极引进塑料替代品产业项目进入我市园区发展。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照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在市内主城区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3.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组织开展聚乳酸(PLA)等生物基、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等石油基及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扎实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结合污染企业治理,依法关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控制焚烧炉内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河道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开展国省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沿线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及清运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专项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首席记者│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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