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刘某某、娄某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石某某地役权纠纷一案,强制清除路面障碍,恢复道路通行原状。
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桑植县澧源镇罗家庄村村民,从罗家庄村石家溶主车道至杨家院组间原有一条小路,该小路与被执行人石某某的责任田毗邻。2006年,四申请人以董某某、袁某某(案外人,与申请人同组)为代表与石某某签订了《修路协议》。协议签订后,原通行小路被加宽至约3.5米并进行简易硬化。2017年,石某某因修建房屋在该路段堆放建筑材料,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纠纷。后石某某对部分路段在留出人行通道的基础上进行了复垦,致使农用车辆无法通行。该纠纷诉至法院后,桑植法院依法判决石某某恢复道路原状并获二审维持。
2020年8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办理该执行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合议庭登门劝导均未果,经法院张贴限期履行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拟定了警戒组、处置组(含医护人员)、实施组等8个工作小组。
11月10日上午,执行干警们按计划集合后驱车赶赴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警戒、劝导、勘察、测量、记录等工作。在县人大代表和澧源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经近两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