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排查,专项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户投入品使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初级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底以来,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渔业农机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市农科中心水产站,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检查行动。
一
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机制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围绕10月份开展的400批次初级水产品集中监督抽检样品进行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使用过的投入品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层面开展渔业投入品(包括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质调节剂等)隐患排查,对问题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抽样检测初级水产品
核查渔业投入品
检查水产养殖三项记录
二
主要存在问题
本次联合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总体上渔药投入品的使用都符合相关规定,尚未发现使用禁停用药等严重问题,但也存在部分渔药店经营不规范,养殖主体缺乏安全用药意识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部分渔业投入品缺乏相关审批流程,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情形,生产、销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
??2.渔业投入品进出库记录,水产养殖三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各区县定制的记录本内容不统一。
??3.部分水产养殖场仍未张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未按照最新标准规范用药。
三
监管措施
围绕渔业绿色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渔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对既不属于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又不属于肥料的水质调节剂,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地方性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所有渔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主体清楚,信息真实,有效成分、含量明确,质量可追溯,力争最大程度地消除“非药品”对水产养殖者、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四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强化源头治理
正本清源,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应加紧对目前已在市场上流通但未经过审批审核的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肥料开展追踪溯源;对于本地区生产的、应当依法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的渔业投入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对相关企业重拳整治,严厉查处;对于非本地生产的非法投入品,应当对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查处,同时将相关产品信息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跨区域沟通协调,强化源头治理。
2.严把准入管理
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对不适用《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的渔业投入品,实行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备案管理制度,并将此类产品一并纳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打联动,严把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关。
3.深入宣传引导
营造环境,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尤其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教育、渔业投入品经营教育,深入宣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规,从科学安全养殖、规范采购渠道、使用正规产品等方面引导经营主体和养殖户购买或使用正规合法的产品,减少非法投入品的流通空间。
供稿:局渔业农机处 局质监处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农科中心水产站
编辑:黄杰 裘惠倩
审核:朱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