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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4年河南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20-11-18新闻14

◎1949年5月5日?撤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

◎1949年5月5日?郑州市为省辖市,下设第一至五区。

◎1949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开封市正式定为省会,下设第一至七区。

◎撤销邓南县、邓北县,合并设立邓县。(1949年3月)

◎撤销商丘市,并入商丘县。(1949年3月)

◎南阳县、市分家,县辖14区:粟河、博望、新店、金华、安皋、南河店、柳河、桥头、吴集、英庄、瓦店、石桥、高庙、靳岗。市辖:市一区、市二区、市三区、赊店镇。(1949年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政字第85号】令)

◎设立漯河市,以偃城县漯河镇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信阳市,以信阳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朱集市,以商丘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驻马店市,以确山县驻马店为其行政区域。

◎撤销洛北县、洛南县,合并设立洛宁县。

◎开封县驻地由朱仙镇迁至黄龙寺。

◎南阳县、市分家“区域的划分以南阳城外之围墙为界,以外归县,以内归市”(1950年2月4日南阳专员公署【秘字第1号】文件)

◎沈丘县驻地由老城镇迁至槐店镇。(1950年2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9日批准:

1.撤销开封市第一区,并入第二区、第四区

2.开封市第五区更名为第一区

3.撤销开封市第六、七区,合并设立郊区

◎布田店镇归南阳县管辖,唐河县不得再来收税。(1950年4月28日南阳专员公署命令)

◎撤销郑州市第五区,并入第四区。(195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商丘专区驻地府由商丘县迁至朱集市。(1950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商丘市,以商丘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1950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设立汝南市,以汝南县城镇为其行政区域。(1950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原归南阳市领导之赊店镇,决定划归南阳县领导。(1950年5月7日南阳专员公署命令)

★南阳县英庄区辖属池庄、常禅庵、陈营、孙庄、于营、王营6个乡和邓县氵急滩区辖属蟒张营、小陈营、汪庄、大邹庄、陈家道5个乡,两区共11个乡设立矼石河区,划归新野县管辖。(1950年6月23日南阳专员公署【民政字第3号】指令;1950年9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字第110号】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开封市迁至郑州市。(政务院1951年批准,1954年实施)

◎政务院1951年4月26日批准:

1.撤销汝南市,并入汝南县。

2.设立平舆县,以汝南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平舆镇。

◎朱集市和商丘市合并,命名为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朱集。(1951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951年7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设立谷熟办事处(县级),以商丘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2.设立郸城办事处(县级),以潢川、淮阳、沈丘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3.设立淮滨办事处(县级),以故始、潢川、息县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撤销郑州市第四区。(1951年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南阳县南河店区划归南召县;柳河区、博望区划归方城县。(1951年6月15日南阳专员公署【民政字第43号】文件)

◎安徽省永城县及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原属于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政务院1952年1月31日决定)

◎撤销陕州专区,并入洛阳专区。(1952年4月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

◎原属唐河县张店区贾营乡与南阳县金华区金华乡共管的陈庄、徐庄二村划归南阳县管辖。(1952年5月5日南阳专员公署批准)

◎安徽省霍邱县史河川西的孙戚乡划归河南省固始县,三河尖镇、桂庙乡划归河南省淮滨县;河南省固始县的新街乡、花园乡划归安徽省霍邱县。(1952年5月9日六安专员公署批准)

◎原属唐河县第七区贾营乡的界河村划归南阳县第三[金华]区领导。(1952年5月27日南阳专员公署批准)

◎原属唐河县第七区贾营乡的东、中、后三个自然村划归南阳县金华区领导。(1952年6月11日南阳专员公署批准)

◎1952年6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

1.撤销周口市,改为周口镇,划归商水县领导。

2.撤销南阳市,改为南阳镇,划归南阳县领导。

3.撤销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划归信阳县领导。

4.撤销驻马店市,改为驻马店镇,划归确山县领导。

◎撤销陈留专区,并入郑州专区。(1952年6月2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

◎1952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

1.撤销谷熟办事处,设立谷熟县,(县人民政府驻谷熟集),划归商丘专区领导;

2.撤销郸城办事处,设立郸城县,(县人民政府驻郸城集),划归淮阳专区领导;

3.撤销淮滨办事处,设立淮滨县,(县人民政府驻淮滨集),划归信阳专区领导。

◎撤销南阳市,改南阳市为南阳镇,属南阳县辖。(1952年9月4日南阳专员公署【秘政字第1号】令)

◎撤销郑县,将原郑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郑州市及新郑、中牟2县(1952年10月21日政务院批准)

★《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为调整现有省、区建制,以利工作起见,兹决定:

一、撤销平原省建制。现属平原省原为山东省旧辖之高唐、清平、博平、茌平、聊城、堂邑、冠县、莘县、朝城、阳谷、东阿、梁山、寿张、范县、观城、濮县、鄄城、郓城、南旺、嘉祥、巨野、菏泽、定陶、城武、金乡、鱼台、单县、复程、曹县等29县,全部划回山东省属;原为河南省旧辖之林县、安阳、邺县、内黄、汤阴、浚县、滑县、淇县、汲县、辉县、新乡、延津、封邱、原阳、获嘉、修武、武陟、博爱、温县、沁阳、孟县、济源等22县,新乡、安阳两市及焦作工矿区,全部划回河南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南乐、清丰、濮阳、东明、长垣等五县,为治黄之便,亦划归河南省属,不再归回河北省;现属河北省原为河南省旧辖之武安、涉县、临漳3县不动,仍属河北省,以利治漳。

二、撤销察哈尔省建制。现属察哈尔省原为山西旧辖之朔县、平鲁、左云、右玉、怀仁、山阴、应县、大同、浑源、灵邱、广灵、阳高、天镇等13县及大同市划回山西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赤城、龙关、延庆、怀来、宣化、涿鹿、万全、怀安、阳原、蔚县等10县,张家口、宣化2市及察北的崇礼、张北、沽源、康保、尚义、商都等六县,均划归河北省属。

三、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现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之地区,均划回江苏省属。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

四、河北与山东两省过去在毗连地区互划的县份,应归还原建制。即现属山东省原为河北省旧辖之盐山、庆云、南皮、东光、吴桥、宁津等6县划回河北省属;现属河北省原为山东省旧辖之恩县、武城、夏津、临清、馆陶、邱县等6县,除邱县系全部飞地因领导便利仍留河北省外,其余五县均划回山东省属。

★?将原属山东省旧辖高唐、清平、博平、茌平、聊城、堂邑、冠县、莘县、朝城、阳谷、东阿、梁山、寿张、范县、观城、濮县、鄄城、郓城、南旺、嘉祥、钜野、菏泽、定陶、城武、金乡、鱼台、单县、复程、曹县等二十九县全部划回山东省属;原为河南旧辖之林县、安阳、邺县、内黄、汤阴、浚县、滑县、淇县、汲县、辉县、新乡、延津、封邱、原阳、获嘉、修武、武陟、博爱、温县、沁阳、孟县、济源等二十二县,新乡、安阳两市及焦作矿区全部划回河南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清丰、南乐、濮阳、东明、长垣等五县,为治黄及建设工作之便,亦划归河南省属。?(1952年11月24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办字第239号】命令)

◎安徽省宿县专区濉溪县的赵庄、钟庄、王庄、小沟岸、邸庄、张庄、苗庄、黄庄、祝庄、张井、呼庄等11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永城县。(1952年12月5日内务部批准)

◎撤销潢川专区,并入信阳专区。(1952年12月6日政务院批准)

◎撤销新乡市第四区。(1952年12月26日新乡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1953年月1日实施)

◎邺县人民政府迁驻白壁集。(195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郑州市回族区、郊区。(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1月6日批准)

◎撤销淮阳专员公署,将原淮阳专员公署的周口镇及扶沟、商水、西华3县划归许昌专区,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丘、郸城6县划归商丘专区,由商丘专员公署领导。(1953年1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命令)

◎谷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谷熟集迁至马牧集。(1953年2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新乡专员公署驻地由焦作矿区迁至新乡市。(1953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项城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老城镇迁至水寨镇。(1953年4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山西省平顺县的苇池凹村、高家台村划归河南省林县。(1953年4月30日内务部批准)◎山西省注解为1954年12月11日内务部批准。

◎设立开封市回族区,(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5月18日批准)

◎1953年7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商水县的周口镇改为省辖镇,交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

2.南阳县的南阳镇改为省辖镇,交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

3.信阳县的信阳镇、确山县的驻马店镇改为省辖镇,交由信阳员公署领导。

◎驻马店镇改为驻马店市,仍由信阳专员公署领导。(1953年10月21日内务部批准)

◎1953年11月10日内务部批准:

1.周口镇改为周口市,仍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

2.南阳镇改为南阳市,仍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

3.信阳镇改为信阳市,仍由信阳专员公署领导。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4年10月由开封市迁至郑州市。(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批准)

◎1954年1月23日内务部批准:

1.撤销成皋县,将原成皋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荥阳县。

2.考城县和兰封县合并,命名为兰考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原兰封县城。

◎洛阳市由省直接领导。(1954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54年6月21日政务院批准:

1.撤销濮阳专员公署,将原的长垣、封丘2县划归新乡专区,由新乡专员公署领导;濮阳、滑县、内黄、清丰、南乐5县划归安阳专区,由安阳专员公署领导。

2.撤销邺县,将原邺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阳县。

3.撤销淇县,将原淇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汤阴县。

4.撤销阌乡县,将原阌乡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灵宝县。

5.撤销洧川县,将原洧川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长葛县。

6.撤销谷熟县,将原谷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商丘、虞城2县。

7.虞城县人民政府由利民镇迁至马牧集。

◎安阳县驻地由水治镇迁至安阳市。(政务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将许昌专区的临汝县划归洛阳专区,由洛阳专员公署领导。(1954年9月4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撤销安阳市第三区、第四区,合并设立郊区。(1954年8月5日安阳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河南省安阳专区濮阳县第九区的郝楼、夏庄、岱堂等3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荷泽专区鄄城县领导。(1954年11月24日政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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