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丁一涵
引起网络热议的辽宁抚顺45岁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反杀案",今天(11月1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于海义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海义的辩护律师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判决未体现今年9月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精神。
记者获得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吕某住在抚顺市炫驿足休闲馆附近,案发前曾接受过被告人于海义等人的足疗服务。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吕某酒后来到足疗馆持手机在门外敲门。
于海义在炫驿足疗休闲馆一楼休息,被敲门声叫醒。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图说:案发当晚监控视频画面 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凌晨二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图说:一审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法院回避了被害人吕某在强行进入足疗室后对于海义实施的殴打行为。"于海义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监控视频来看,吕某进入足疗室后,于海义首先后退,吕某对于海义进行了肢体推搡殴打,殴打时将于海义推到了冰箱旁,可以看到冰箱在晃动,法院对这一关键细节没有予以认定。"
于海义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本案的焦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延期一年才进行宣判。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今年9月3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而抚顺中院的一审判决并没有体现指导意见的精神。
"被害人吕某虽然没有拿刀具,但其行为仍应属于行凶的范畴。"殷清利律师向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此外,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殷清利律师认为,针对吕某的侵害行为,于海义的防卫时机也没有问题。综合上述考量,于海义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殷清利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一审判决后,于海义家属要求上诉,他近期将会见于海义,以确定最终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