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11月18日讯因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二加油站日前遭监管部门处罚。
记者近日获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济环罚字〔2020〕第G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二加油站因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对其罚款17500万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二加油站为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记者查询了解到,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下属共10家加油站,超9成位于济南。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群江。去年底,该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予以警告处罚。(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