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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这个卖淫嫖娼窝点被捣!!

2020-11-18新闻34

近日,富宁县公安局在城区开展“疾风行动”中,发现城区鑫帝巷内部分商铺存在容留卖淫的嫌疑,针对这一乱象,富宁县公安局通过线索摸排、先后打掉3个卖淫窝点,处罚卖淫嫖娼人员6 人,容留他人卖淫人员 2人。为彻底消除卖淫嫖娼的土壤,富宁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4日现场销毁3个窝点的用于卖淫的床架等物品。目前,对“挂羊头、卖狗肉”的三家商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针对卖淫嫖娼行为、房东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由富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自开展“疾风行动”以来,富宁县公安局共查处涉黄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容留卖淫案)1起,行政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处罚违法行为人14人。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富宁警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嫖娼案件#卖淫嫖娼#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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