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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法官”走进官坡镇

2020-11-18新闻9

原标题:“请您当法官”走进官坡镇

近日,县法院第十一场“请您当法官”活动走进官坡镇。官坡镇镇政府职工、村组干部及群众400余人旁听庭审,评判案件,在法官的带领下学习新颁布的《民法典》。

案情回放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借贷纠纷案,由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庭长王彬独任审理。

原告张某某诉称:被告芮某某与贺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被告芮某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60000元,双方约定2016年12月3日前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3倍计算。2018年11月14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芮某某经官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芮某某分四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若逾期仍未归还,则利息仍按银行利率3倍计算。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芮某某、贺某归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

当庭宣判

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

经过法庭调查、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宣布休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基本任务之一是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原告张某某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经官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对纠纷主要经过和争议进行明确后,经自愿协商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芮某某负有还款责任。审理中,原告张某某对利率做出让步,同意自2016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0.89%计算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芮某某向原告张某某累计支付的利息7000元在计算利息时应予扣除。本案借款发生的时间是2014年3月,被告芮某某、贺某登记离婚的时间是2002年3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贺某不承担还款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芮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某某归还借款60000元,并自2016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0.89%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7000元在计算利息时应予扣除。

以案释法

法庭休庭期间,法官们组织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发放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里川法庭法官助理崔铭洲现场释法,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对《民法典》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次庭审便是一趟生动的法治课。连日来,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请您当法官”巡回庭审活动,深入基层,以案释法,宣讲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赵富林)

本期编辑:王佳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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