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宣布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自媒体文章认为,“药店分级管理”、“网络售药管理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竞争将更加激烈”(跨界卖药),得出“现有药店如果不能及时提高自身药学服务水平,在更多灵活、便捷形式竞争之下,将遭批量淘汰。”听起来,都有点吓人的味道。
过去8年来,光明网药品频道一直跟踪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业和监督管理政策,跟踪行业动态,采访医药的产地、加工、物流、研发、生产制造、批发和社会终端(零售药店)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近五年来,我们采访过:医药工业百强50多家、中医药工业百强60多家、连锁药店百强近80家,我们的采访足迹到了除西藏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国各地、包括一线到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其中,我们对于相关文章所解读的行业国家新政策的内容表述,也感到很意外。
原因之一是社会药店作为窗口行业的社会价值
至2019年,我国的医药终端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达到48.9万家、目前国内药房54万家了。药品销售额占全国的药品销售额继续保持在30%左右的水平、4250亿元,从业者也近450万人。在2020年的新冠病毒病疫情背景下,社会药店是同医疗机构、饮食快餐店、百货食品店一齐必须开门的四个窗口行业。
如此重要的社会服务机构,一篇自媒体文章,用一条国家新政去预判它将“大批将遭淘汰”,让人觉得惊讶。光明网记者为此征求一些业内专家的意见,有几位的回应类似:
“那个标题是误导很多人的”,一位省级医药协会会长认为。
“有点夸张,这项政策要落地也沒那么快。”一位行业专家回应说。
“药店开办审批的取消不代表取消对药店的药事监管与管控,大批零售企业淘汰纯属挣眼球的说法。而药品的特殊性、刚需性决定了它一定是服务特殊群体的,故有序性是必然,有人将它的特殊性做为大白菜是错的!行业有行业的特殊性规律性不可违。”一位医药行业专家回应说。
“标题党,没逻辑!其实没降低门槛,验收程序没少,侧重事中事后监管而已。放管服改革,我的理解是该放的要放,该管的要管起来,侧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再遮遮掩掩拖泥带水了,顶层设计一定要及时接地气,尤其是新法实施的配套文件尽快出台或授权地方,否则行业就乱套了,不能被一些仅仅互联网思维缺少基层实践等思想误导。”一位省级药监局的同志这么回应我们的问题。
原因之二是社会药店分级管理政策没有影响行业发展
广东省自2018年推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们就一直在跟踪此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尤其是药店总数量及每店平均服务人数这两个代表产业经济指标的变化。
对比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底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数据:
广东省药店总数量由52173家(2016年)增加到54031家(2018年)、57183家(2019年),总数量并没有因为分级管理政策的推出而减少。
每店平均服务人数也由2110人(2016年)减少到2100人(2019年),但是,广东省药品零售终端的每店服务人数并不是全国最少的,相反,广东省这个行业的市场总规模由300亿元(2016年)增加到425亿元(2019年),继续保持占全国10%份额,排行第一。
换句话说: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三年来,广东省的药店行业还在继续发展,而不是萎缩。这个新政出台后,全国药品零售排行第二的山东省也跟着执行,情况也一样。为此,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进一步指导规范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原因之三是药事服务水平提高不会淘汰行业规模
以上二点,是近三年来社会药店产业的规范带来的发展趋势。再从自媒体此文提到的药事服务水平提高引起的行业规模变化问题,药事服务由服务内容、服务品类和药事服务人员收费三个层次构成。
药事服务内容包括:咨询、处方审核、药品安全使用等方面。它贯穿于整个安全用药过程。
药事服务品类主要包括处方药(中西药),这个是法定要求。还有是非处方药的安全使用等。
药事服务人员收费,目前国家还未正式出台政策,但是,上述两项工作都要求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提供服务,否则,社会药店的经营牌照将会被吊销。
以上三个方面的信息,是我们对国务院取消药店开办审批这个新政背景的一点解读。从我们掌握的数据及行业动态上讲,完全没有看到出现行业大批被淘汰的情况。最后,引用一位连锁药店董事长给我们的回应作为本文的小结:
“本来是件好事,被当成坏事写,标题党。”(沈阳)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