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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疫情期间盗窃,检察官却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

2020-11-18新闻16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工厂停工,交通停运,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身在青岛的外乡人李某既无工可做,又回不了家乡。本来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他很快就花光了仅有的积蓄,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

3月9日,好几天没吃过饱饭的李某来到莱西市汽车站附近的疫情防控值勤点。趁着值班人员在外值勤之际,他钻进了值班帐篷,悄悄拿走了巧克力、饼干等物品。见没人发现,李某在接下来的3天,先后两次利用同样的手段偷拿巧克力、饼干等物品,总价值共计人民币596元。

莱西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经审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某盗窃值班帐篷内的物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经深入调查,该院发现李某为单身汉,案发时无固定住所,疫情发生前靠打零工生活,收入仅能维持日常花销。疫情期间因没有收入,生活所迫才到值班帐篷内偷拿食品,且李某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所盗窃的食品价值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青岛市检察机关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考虑李某在疫情期间实施盗窃,根源是因疫情无收入来源,本质为解决温饱,虽然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惩治犯罪,但人文关怀也是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案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是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体现,通过相对不起诉,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快办快结、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诉讼效果,减少了诉讼环节,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融合,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法律链接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职权作出的不起诉处分,是我国刑诉法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力图体现将两者相结合的重要表现,也是建设和谐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来源丨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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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_社会#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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