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一案。由于疫情管控,本次庭审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嵩明县公安局干警,人民监督员,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师生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推广软件、做信用卡代还业务、期货操作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余元,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场庭审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对侦查办案中的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程序、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学生们也表示这场生动的法制课加深了大家对课本知识的理解,今后将努力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