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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涉恶人员马敬明被判无期徒刑

2020-11-18新闻1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近日,由济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敬明等9人涉恶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敬明等9名被告人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自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马敬明利用老乡、朋友等关系纠集佟瑞澳、吴玉称、王延泼等人,利用网络招揽嫖客,进行容留、介绍卖淫活动。自2019年2月,被告人马敬明为快速获取直接暴利,与被告人李琦预谋后,又吸纳郭某续、窦某薇、张某宇加入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幼女卖淫。同时,该犯罪团伙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11月1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琦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37万余元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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