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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中间商”截留,四川地灾防治资金建“高速公路”直达县

2020-11-18新闻20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寇敏芳

今年汛期,受罕见极端天气影响,四川地质灾害呈现群发多发态势,同比去年增加2倍以上。灾害过后,不少地方面临灾后重建问题。

最近,省自然资源厅传来好消息,灾后地灾防治项目资金来了,马上要分配给各地,具体怎么分配?我们来看看《关于扎实推进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是怎么说的。

今年汛期,冕宁一处山体崩塌(省地矿局供图)

此次的所有项目资金将专款专用,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作和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上将建一条资金的“高速公路”,所有资金将直达县(市、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各地区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今年汛期,德阳中江县在一处地灾隐患点挂上警示牌(记者 寇敏芳 摄)

资金保障了,项目就要高质量完成。《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方面,各地要规范组织重建项目立项、审查、实施、验收和质检等工作。治理工程项目要按照要求开展勘查、施工图设计;专业监测、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加固维护、应急排查、风险调查评价等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或设计,作为项目实施依据。

为保障重建项目封闭运行,省自然资源厅将负责建立全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加强重建项目现场监管。

今年汛期,北川发生一起地质灾害,组织群众转移(北川县青片乡供图)

资金发下去后,怎么使用也有要求。《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重建项目时,应将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中央补助资金与省级及市县自筹资金分开使用,对中央资金涉及的每个项目建档立卡、台账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地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其中,使用中央资金的重建项目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工,其余重建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省政府对本次重建时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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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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