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交通早高峰时段,一男青年明知骑行滑行工具上路属交通违法行为,却因着急上班心存侥幸骑行滑板车上路,被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依法处以20元罚款。
11月16日7时12分,在气象台路与宜昌道交口,一名男青年骑行滑板车急急忙忙地在道路上行驶。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依法上前对其纠正。“您好,因为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滑板车等滑行工具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您还骑行这么快,多危险啊!”执勤交警对男青年进行宣传教育后,对其实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元罚款。
接受了处罚后,男青年十分后悔:“我看了新闻,知道滑行工具不能上路行驶。早上上班时间有点紧了,家距离单位也就4公里,我就心存侥幸把它骑出来了。本以为趁着早高峰时段路上车多人多,滑板车在车流中钻来钻去,交警不容易发现。没想到才骑了没几步路,就被交警发现了。”认识到了骑行滑板车出行的危害性,男青年主动推着自己的滑板车,步行离开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骑行滑行工具违法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杜绝骑行滑行工具上路。
(焦轩 刘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