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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医院

2020-11-17新闻13

11月13日上午,禄劝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了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庭审理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因被告人卢某身体摔伤住进医院,行动不便无法前来法庭开庭,禄劝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决定到医院开展庭审活动。这个简单的法庭有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被告人卢某,以及两名旁听人员--卢某的父母。开庭前,法官和检察官先向主治医师询问了卢某的病情和精神状况,在确保卢某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后,卢某参加了庭审。

本案被告人卢某于2020年6月1日19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倘新线89公里处,被禄劝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抽取卢某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21.67mg/100mL(乙醇/血)。卢某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被告人卢某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本案依法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将法庭“搬”到医院属于巡回法庭审理的一种形式,是禄劝法院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的举措之一,既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又减轻了被告人诉累,还扩大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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