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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辆环卫车“偷梁换柱”变车牌!同属一家环卫服务公司

2020-11-16新闻13

近日,昆明交警四大队指挥室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查缉一辆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云AE5083”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垃圾清运车),该车于8月4日在大队辖区海狮酒店附近有行驶轨迹。接报后,指挥室立即安排摩巡队民警前往查缉,并在二环南路下层与海埂路交叉口附近的环卫公司停车场内找到该车,此时该车悬挂号牌为“云AF5083”(真实号牌),驾驶人未在现场。

9月22日,交警四大队再次接令,查缉另一辆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云AE7179”。根据对其行车轨迹进行研判发现,该车于当日凌晨从南二环底层右转进入海狮酒店附近的停车点。随即,大队民警立即出动,在上述案例的同一停车场内,找到这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垃圾清运车),该车此时悬挂“云AF7179”(真实号牌)。

经核查,两车均属昆明晓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变造两车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系该公司前车队长李某实施。民警立即通知李某到队配合调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询问,李某供述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该公司的垃圾清运车均未办理入城通行证,在城市道路行驶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电子眼抓拍违法行为,为逃避处罚,减少公司罚款开支,李某抱着侥幸心理,偷梁换柱,先后一共将该公司名下的3辆(云AF5083、云AF7179、云AF2979)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号牌进行了变造,具体变造方法为用黑色电工胶带将3辆车的号牌中的字母“F”张贴变造为“E”,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段为2019年3月至2020年01月期间。

面对大量的视频、照片证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昆明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昆明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三查三告知一宣传”、秋冬季“百日会战”、“逢五”统一行动日等专项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文

警方供图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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