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今年7月发布的第三批全国集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作为带量采购的入门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事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事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十三五”以来,已有178个品种(按通用名统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那么,您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吗?您知道集中采购过评药品能给百姓用药带来哪些实惠吗?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一致性评价问答”栏目,解答公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
问
1. 什么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答
问
2.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评价对象是什么?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答
问
3.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保障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提高药品质量,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提升公众用药可及性,降低百姓用药支出,节约医疗费用。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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