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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秒丨无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济宁这两处工地被点名

2020-11-16新闻7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为督促山东各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日前组织督导组,赶赴济南、德州、滨州、济宁等地,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建筑施工工地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1月14号傍晚,督导组来到济宁邹城市鲍店煤矿附近,对煤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控问题进行检查。在山东华刚恒业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督导组查看了企业近几天煤炭出入库情况,并随机调取了视频监控进行了检查。经过查验视频监控和企业出入库车辆台账,企业落实了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随后,督导组又驱车来到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在位于济宁大道与火炬南路交汇处的济宁市内环高架工程四标段指挥部北侧,发现一辆挖掘机正在进行道路破碎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随即督导组来到标段项目指挥部查阅相关环保施工手续,据了解,该项目属于济宁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项目,在二级应急响应情况下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要求项目方立即整改,并将有关问题反馈地方,督促整改。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济宁市快速路一期工程十标段。15日上午,督导组来到位于济宁西外环与金宇路交汇处的济宁市内环高架工程十标段,刚停下车就听到了道路破碎作业的声音。循着声音,督导组看到两名工人正手持设备进行人工道路破碎作业,随即督导组进行了拍摄取证。

沿着内环高架工程十标段项目向南检查,在济宁西外环与洸河路口东北角,督导组又再次发现了一处违规开动的工地,现场两台挖掘机和一台铲车正在施工作业。督导组在现场核实清楚相关事实后予以登记备案,并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作业。

“针对济宁市近期部分区域、点位PM10偏高的情况,我们对济宁市部分重点区域,像电化路、火炬路等进行了一个有针对性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济宁内环高架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工地没有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的要求,仍在进行土石方作业等。在现场我们也要求他们严格落实有关措施,相关的问题我们也会反馈给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人员曹厚良告诉记者。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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