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无度,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索要巨额贿赂,毫无敬畏之心,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
这段话,来自农行云南分行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肯的处分通报。这周四,云南省纪委监委宣布将他“双开”。
陈肯“肆无忌惮索要巨额贿赂”,涉及一个违纪违法问题:索贿。
不只陈肯。最近,被曝索贿的干部有好几个——
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和索取财物,索贿148.56万元;
陕西省汉中市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向商人索要两套品牌相机,每套单价20多万元;
贵州省习水县一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征拆工作中向村民索贿1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黑龙江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索贿,是受贿的一种情形,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
从收钱的“姿势”来看,受贿可以分两种:被动收、主动要。
被动收,是常见的受贿——行贿人主动送上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收下了,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主动要,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出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别人索要甚至勒索财物,即索贿。
索要,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明示,就是直接张口要财物。有的时候则不明说,懂的人都懂。比如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原网格员陈舜杰到一家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他告诉企业存在生产问题,必须马上整改,否则就要关停。企业负责人周某赶紧说好话请他想想办法,陈舜杰暗示周某:“这种事情要找上面领导打点一下。”周某随即给陈舜杰微信转账了7000元。
普通受贿罪和索贿还有个细节上的区别。集美大学法学院吴贵森教授向我们介绍:构成普通受贿罪,除了收受财物,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推定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是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有主动索取财物的情节即可。
索贿有啥后果呢?刑法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都更大。
一般的受贿,都是行贿人放出诱饵,公职人员抵挡不住诱惑,被围猎了。但那些索贿的公职人员,则是主动伸手要,更无廉耻,严重影响了公务制度的廉洁性和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社会影响更恶劣。
现实中的索贿,既有领导干部明目张胆问商人老板要房要车要钞票,也有基层干部向群众吃拿卡要。在很多索贿者身上,暴露出极致的贪婪。他们把管理服务对象当提款机、摇钱树,要钱,要物,要车,要房,有的连家里肉菜都让商人老板包圆。私营企业主贾某曾被乌鲁木齐市原副市长李伟多次索贿,大钱就不用说了,李伟的水电费、物业费甚至是理发费、肉菜都要贾某代劳。后来贾某自己都说:“一个首府城市的副市长整天找人要肉要菜的,一点形象也没有。”
“一点形象也没有”,就是索贿的党员干部在群众眼里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被他们严重败坏了。
索贿为什么会发生?
从主观来看,在于人性的贪婪,权力观的扭曲,对纪律规矩的漠视,理想信念的丧失。
从客观来看,在于权力过度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一些索贿者,“心理素质”超强,缺啥要啥、想啥要啥,没有他们不好意思要的,只有被索贿人想不到的。其实,这些索贿者的胃口,也是被慢慢“培养”起来的。刚开始人家塞他一个红包,他还提心吊胆;后来胃口越来越大、脸皮越来越厚,敢主动伸手了。从逢年过节几万几万地收,到后来一笔索要几十万、上百万都不带脸红,人的欲望在膨胀,理想信念在萎缩,直到一名党员的基本廉耻都荡然无存。
广西崇左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郑庆文办过一个案件,目睹了一名党员干部的“蜕变”过程。刚开始是老板给这位干部送钱,后来这名干部“资金紧张”了,就主动找老板要钱,还经常打着“借钱”的幌子,有时索要的金额都超出了老板的获利。
长期淫浸在官商勾结的环境里,缺乏监督制约,人的价值观渐渐异化,变得贪婪无度、心无敬畏。郑庆文介绍,他们查处的腐败问题中,常常是一个领导干部,身后跟着一群老板,这些老板长年累月跟着领导干部到处跑,用钱物孝敬干部,从干部手里拿工程、拿项目。慢慢地,领导干部就被惯出毛病了,要是哪天碰上一个“不懂事”的老板,没有给领导干部意思意思,领导干部反倒“很不习惯”。哪个老板送了多少,可能记不清楚;但哪个没送,那可是记得一清二楚。有的干部就会提醒、暗示,比如“这项目需要钱打点领导”“我需要买房,还缺点钱”“我的车太旧了”……对方就心领神会。
被索要财物的一方咋想的呢?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商人老板看中了领导手里的权力,为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得到预期收益,就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力满足领导干部的要求。
还有一些企业主是被卡了脖子,只能遵从潜规则。在某个真实案例中,某企业想得到某银行贷款,银行负责贷款审批的高管就是不给放行,直到金条奉上,贷款才到账。在工程领域,个别领导干部要是胃口没得到满足,企业就可能遇到工程资金周转不顺利的状况,被卡、被拖;本来在职权范围内该帮企业解决的困难,干部不积极解决,以消极履职的方式“收拾”那些“不懂规矩”的人。
不只是领导干部和商人老板之间,基层一线也时常出现吃拿卡要的变相索贿。
四川省泸县立石镇纪检干部庞雪冬曾经查处过这样一个案例。该镇一名群众申请低保救助,某党员干部入户核查,那会儿正值中午,过饭点了,这个党员干部暗示了一下,让群众给了他300块“饭钱”,他才为群众办理了低保申请。这个干部还在帮助某群众办理粮食直补事宜过程中,以“车费、资料费”等名义,向群众索要现金220元。最终,该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清退。
泸州市纪委监委发现,近年来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在低保评定、补助申请、企业办证、资料审批等事项上,故意刁难群众,变相索要好处费,本来是分内职责应该为群众办的事,需要请客送礼才给顺利办成。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
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敢索贿,就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大受贿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让党员干部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还必须以案促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基层,各地也在想办法铲除吃拿卡要的土壤。比如泸县纪委监委在办事服务窗口、乡村人群聚居点设置信访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入户走访、流动接访、暗访督查等方式了解群众诉求、收集问题线索,发现并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营造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