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公然盗窃共享电动车被抓
近年来,共享电动车的普及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
近期,
资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
对盗窃共享电动车的谌某某、熊某某
提起公诉
01
案件经过
网络图
2019年8月,谌某某雇请熊某某来资溪参加美食节,后因未获得参加资格,谌某某联系货车准备将材料运回南昌,在装货过程中,谌某某为将共享电动车占为己有,伙同熊某某将一辆共享电动车装上货车并运回南昌。经鉴定,该辆共享电动车市场价格为2914元。
案发后,
谌某某、熊某某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
并将盗窃的共享电动车带回公安机关
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02
法院判决
2020年9月17日,资溪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谌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熊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03
检察官说法
共享电动车“共享”仅是车辆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贪图利益妄求将“共享”变“自享”属于盗窃行为,如果达到法定量刑标准,将涉嫌刑事犯罪。面对触手可及的共享产品,大家一定要文明使用,切莫私自占用,触犯法律。
来源丨资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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