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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小区保安被警方盯上...

2020-11-15新闻30

原标题:西宁一小区保安被警方盯上...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警服是代表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对警服的着装国家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些物业公司的保安违规着装,为此周家泉派出所民警及时开展了教育整顿工作。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辅警 张光宁:我们在日常检查当中发现某小区物业的保安工作人员,在使用穿戴制式服装制式人民服装投帽徽和臂章,发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所人员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展开调查 。

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的保安之所以佩戴警察臂章、帽徽,仅仅只是因为好看。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辅警 张光宁:这个就是我们处罚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他让他们的保安带有人民警察标识的衣服帽子,然后平时进行执勤 。我们发现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并且对人民警察标识的帽子还有衣服, 我们进行了收缴 。这是他们保安当时戴的一些帽子 ,上面都是警徽并写着police的标识 ,我们就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并且进行了教育 ,我们当时一共处罚了两家公司,一共是4个保安,衣服收缴了两套,帽子20顶。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辅警 张光宁:经过我们责令整改后,该小区物业保安统一使用了保安制式服装, 已经达到规范 ,对他们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并收缴了相关的帽徽, 肩章等人民警察之时标志。

来源:百姓一时间

责编:郭小军

总编: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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