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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多方规范让“直播带货”行稳致远

2020-11-15新闻17

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

该规定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就是说对平台提出了直播营销要求,这对规范平台直播营销行为,避免出现虚假信息和数据造假,欺骗和误导用户等必将起到约束作用,是“直播带货”进一步朝着法治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直播带货这个新生事物业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众所周知,直播带货兴起后持续火爆,遗憾的是,直播带货频频暴露出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从罗永浩到 薇娅再到李佳琦这些带货明星,都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指直播带货“翻车”。而且,直播平台从运营者到直播营销员等,其从业营销服务一直存在问题,如果不加以规范,必将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从7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重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显然,这是中国广告协会对“带货直播”的进一步规范,使其走向正轨。

近年来,直播带货迎来“井喷式”发展,成为电商行业的潮流,尤其是疫情下,更成为推介商品的一个主渠道。直播带货的质量,是决定这种营销方式能否走得更远的关键。中国消费者协会4月1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六成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超过四成消费者担心售后问题。

可见,直播带货良莠不齐,行业内部缺乏监管,违法成本较低,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却很高,还造成执法难,这是由于直播带货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滞后所致。而多部门相继出台法规加以规范,就是要确保“直播带货”行稳致远,也必将使直播带货存在的“三不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都是好消息,使直播带货达到期待中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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