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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休假?自愿降薪?别让“打工人”太难!

2020-11-14新闻24

加班,已经成了当代“打工人”逃不出的话题。

这两天,“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可谓是吊足了大家的胃口。日前,深圳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用人单位应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不少媒体称之为“强制休假制度”。网友纷纷调侃,“这么好的消息怎样才能让老板看到?”也有不少人直言,“先把双休满足了再说!”“年底了,KPI完成不了,想休也不敢休啊!”

要说“带薪休假”,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中早有明确规定。只是,落实起来情况并不乐观——做不完的项目、加不完的班,一些企业以掏空员工身体为目的,让好好休息成了一件奢侈的事。一些员工虽然抱怨工作太累、假期太少,却又很难强硬地去争取休假的权利。当然,也有人为了不菲的加班费和其他福利,放弃休假。

“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怪圈如何破?“强制休假”真的是“强制”吗?其实,条例中并没有“强制休假”这四个字,实施起来也确实不容易:条例中既没有提到用人单位对于休假的监管程度,也没有规定未休假的惩罚措施,或者如遇到员工“自愿加班”应当怎样划分休假界限等等。

事虽难,但并非无解。这样的条例规定也在释放一种积极的信号——“带薪休假”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必须多方合力共同探索更加文明、健康、积极、有益的职场文化。用法律利器捍卫劳动者的休息权,加强劳动监察,加强对企业的过渡性引导,企业也要建立更加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轮岗制度,真正让“带薪休假”变成实实在在的福利。

“带薪休假”的自由还没完全实现,“打工人”又迎来的新课题——“自愿降薪”。

近日,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愿降薪”测试员工忠诚度一事,让人直呼不明觉厉。该公司创始人声明,凡申请过自愿降薪的人,只要3天内有任何人站出来声明他是非自愿的,是被迫的,不论他描述非自愿是真是假,多益公司都奖励给他3万元,不限人数。

因为公司效益良好,所以要降薪,还得是“自愿”,这是什么清奇的逻辑?又有几人敢说自己不是自愿的?最关键的是,用“自愿降薪”测试员工的忠诚度合法吗?“自愿降薪”本身是否违法?

答案其实很明晰。关于“自愿降薪”,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对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降薪,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而“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润有较大增长”与“降薪”,显然完全构不成因果关系。而且从法律视角看,“自愿降薪”也有胁迫员工之意。

关于“测试忠诚度”,更是让人倒吸一口冷气,员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应得的工资、不“自愿降薪”,就代表对公司不忠诚?这是企业还是帮派?劳资平等是法定劳资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但这种打着“测试忠诚度”“排除异己”的幌子,实则牺牲员工利益的行为,不仅看不到企业与员工的平等,连员工最起码的尊严也被狠狠践踏。

说到底,从“996”“有假不敢休、不能休”,到“自愿降薪”“自扇耳光”等等一系列企业的“创意”和做法,其实都直指一个方向——劳动者权益保护。现代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但任何时候,企业发展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以平等为准则,无视法律红线、员工尊严、只顾打造“血汗工厂”,注定是行不通、走不远的。当然,各项法规、政策也需进一步细化,让“打工人”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看上去很美!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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