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康一对情侣订婚,因琐事分手后不同意返还彩礼...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既是社会传统,又是父母长辈的愿望之一。无论是什么时期,到了一定的年龄,男的就要娶妻,女的就要嫁人。尤其在农村,这种传统思想显得格外浓烈。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举行婚礼,双方同居后,往往会因多种原因而闹分手,双方家庭也会因为彩礼款闹得不可开交。
11月9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原、被告于2017年11月订婚,原告给付被告及其父母等亲戚6万余彩礼。2018年8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原被告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至2019年6月,在同居生活期间,因为日常琐事,双方经常吵闹。同年9月,被告父母一气之下将被告接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无果。最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并不是被告不愿意和原告办理结婚登记,而是因为原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自己女儿也和原告同居生活了一年之久,对彩礼金额也有异议,不同意返还彩礼款。
经过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法官抓住调解良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他们互谅互让。经过王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同意退还男方彩礼款16000元。至此,该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来源:石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