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让建华公司员工调取账户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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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 李艺 文/图
11名农民工辛苦打工近半年,本该拿到手的21万元工钱,却被建筑公司的老板一直拖欠;哪怕是农民工兄弟打赢了官司,老板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11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局与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赶赴东兴,对涉事公司进行联合执法。
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
2017年5月~10月,作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瑞普森项目的施工方,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公司”)雇佣黄某等11名农民工。完工后,黄某等人却没能按时拿到工资,共被拖欠21万元。
这些农民工向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了解情况后,监察大队利用与江南区法院建立的联合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指导农民工依法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农民工工资绿色支付令。因建华公司针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今年4月,案件迅速进入立案程序,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实行一审终审。6月,案件开庭审理,但是建华公司方面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11名农民工支付共计21万元的劳动报酬。
判决公布了,建华公司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于是,11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南区法院经向金融、土地、房产、车管等部门调查后,没有查询到建华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建华公司接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履行义务,也不汇报财产情况。
公司曾获多项荣誉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祖传介绍,建华公司住所地在东兴市,法院不能实时掌握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案件执行一时间陷入僵局。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的财产情况,两部门赶赴东兴市进行联合执法,对建华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并对该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核实。
当天,建华公司的老板、被执行人覃某不在公司。覃某在电话中表示,他身在外地,没办法赶回东兴配合法院的工作。
负责案件的江南区法院员额法官韦益情介绍,因为不履行判决,之前覃某被法院下达限制高消费令,没有办法乘坐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公司账户也被冻结了。但是这家公司很狡猾,公司账户被冻结,就使用老板的个人账户进行日常运营,而这是转移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此外,从调取的建华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情况等来看,对于拖欠的21万元工资,该公司应该是有履行能力的。
在建华公司办公场所,记者看到墙上挂着不少荣誉证书,包括“优秀企业”“诚信企业”“先进企业”等。
现场扣押现金1.2万元
经过依法搜查,工作人员在现场扣押1.2万元现金。这笔钱款将根据案件情况分给11名农民工。
此外,在现场扣押的合同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线索:覃某有一个正在建设的工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该工程项目有一笔到期的工程款还未支付。接下来,法院将找到相关公司,让对方协助法院扣留这笔工程款。如果进展顺利,工程款将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据悉,由于覃某可能存在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经过核实后,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