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依据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徐某(男,52岁,东台市富安镇人)送东台看守所执行拘役40天。
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许,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富安镇上灶村五组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被正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发现徐某不仅无证驾驶报废车,而且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当即将其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63毫克,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徐某嗜酒如命,每天早中晚各喝一次酒,当天中午喝了约半斤白酒后,竟然驾驶一辆报废二轮摩托车到一农资站买化肥,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被民警当场查获。
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除被警方罚款2000元外,并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