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从本月开始,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低保业务)
实行“全城通办”。
为方便群众申办社会救助,群众办事少跑腿,广州市民政局出具相关文件要求,对目前广州低保业务现有申请流程进行升级改造,需要申请业务的市民以后除了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也可在居住地进行申请。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提高了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
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20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全市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以及从化区、增城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28元,其余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择高享受;
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
最近,记者从街道获悉有关低保业务的最新消息,为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方便群众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省政府令 第2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的通知》(粤民规字 〔2019〕9号,下称《办法》)等规定,从本月起广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低保业务)可以实行“全城通办” 。
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申办社会救助,让群众办事“少跑腿”,提高救助易及性,这是推行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全城通办”的最终目的。据记者了解,“全城通办”业务基于现有低保/低收业务申请流程进行改造升级,增加了“居住地”和“户籍地”的概念,以及在公示环节需要完成“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地的同步公示。也就是广州最低生活保障的“全城通办”后最大的特点是流转过程中会在“居住地”和“户籍地”来回进行流转。
“全城通办”业务申请与现有申请流程对照图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全城通办”流程
(一)申请救助。申请人可选择在户籍地镇(街)或居住地镇(街)按规定提出低保申请。
(二)开展核对。居住地镇(街)工作人员登记资料后录入民政综合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低保系统),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以下简称核对系统)。
(三)转介报告。居住地镇(街)工作人员在低保系统收到申请人核对(复核)报告后,在低保系统转交申请人户籍地镇(街)。
(四)受理申请。户籍地镇(街)收到申请人核对(复核)报告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通知书同步上传至低保系统发送至申请人居住地镇(街)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入户调查。居住地镇(街)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填写《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表》(同步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存在符合领取分类救济生活补贴条件等情形),将相关入户材料上传至低保系统后推送至户籍地镇(街)。
(六)初审公示。户籍地镇(街)收到入户调查情况,经街道领导审核通过后生成公示名单,并上传公示名单至低保系统,推送至居住地镇(街)同步开展公示。居住地镇(街)收到公示文书后,应第一时间协助开展公示工作;公示期满后填写公示情况,上传公示场景照片至低保系统,并推回至户籍地镇(街)。
(七)提交待遇审批。户籍地镇(街)根据公示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户籍地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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