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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车位至少补贴5000元!广安市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

2020-11-13新闻13

原标题:每个车位至少补贴5000元!广安市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

11月13日,广安市住建局发布消息称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缓解地下车位(库)大量闲置而地面车位十分紧张的矛盾,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的通知》。

一、对象界定

中心城区(含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国有土地商品房开发项目,依法可出售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包括设置在地下人防区域或人防区域外影响人防工程正常使用的停车位(库)、机械式停车位(库)和建筑区划内为幼儿园、物业管理、大型商业等公共设施配套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包括合伙建房的地下停车位(库)。

二、奖补条件

对中心城区购买地下停车位(库)且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或POS机小票,下同)、发票(单独票,下同)所列具时间均在 2020年10月15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购买人,方可进行奖补。

三、奖补标准

2020年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地下停车位(库)的,每个车位(库) 奖补6000元;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地下停车位(库)的,每个车位(库) 奖补5000元。 子母车位(库)按一个车位进行奖补。

四、兑付流程

(一)申报。购买地下停车位(库)的业主自购买之日起1个月内,持本小区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可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车位(库)买卖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账号,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奖补资金。市本级直管城区(主要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市本级的区域,下同)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公示。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购买人申报材料后,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于每月25日至月末,分批次对申报领取奖补资金的业主人员名单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每套商品房对应车位享受奖补政策不得超过3个,享受奖补的车位每个价格不得低于3万),接受监督。

(三)兑付。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本级直管城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对公示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地下停车位(库)购买人提供的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促进地下车位(库)销售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向住户广泛宣传地下车位(库)相关销售政策,吸引居民选购。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其中市本级直管城区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所涉奖补资金按照市本级、辖区财政各50%进行分担。

(三)严禁趁机涨价。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助促进地下车位(库)销售政策契机,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推出一批特价车位(库)供居民选购,扩大销售额度,盘活存量资源。严禁借机涨价, 小区车位(库)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2020年8月同小区同类型车位(库)销售单价。

(四)严惩弄虚作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奖补资金兑付的内部审核程序及监督机制,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在车位(库)销售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来源 |广安市住建局

编辑|林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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