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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企业老板贿赂400余万,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一副总经理退休第二年被查

2020-11-13新闻11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收受企业老板贿赂400余万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杜海青退休第二年被查。11月12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杜海青受贿刑事申诉。

公开履历显示,杜海青,1955年11月出生,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年10月,他被国务院国资委任命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到龄退休。

杜海青此前任职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是我国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公司。今年9月出炉的2019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显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营收1052.57亿元的成绩位列第182名。

早在10年前,杜海青就走上了违法的不归路。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发布的《被告人陈祖友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浙江企业主陈祖友为了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区采掘工程项目,找到时任该公司分管生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杜海青请托帮忙。

2010年12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鑫达公司)井下采掘工程项目对外招标,在杜海青的帮助下,陈祖友挂靠的浙江中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标该采矿工程,后陈祖友弃标。

2011年1月,鑫达公司第二次对外招标,由于陈祖友弃标,陈祖友挂靠的浙江中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排除在外,陕西省德源矿业有限公司中标,之后该公司也弃标。

判决书显示,杜海青违反规定,直接让陈祖友挂靠的浙江中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揽鑫达公司井下采掘工程项目,后来陈祖友挂靠到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了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驻鑫达公司项目部,陈祖友自任项目部经理。

为感谢杜海青的帮助,2011年1月31日,陈祖友按照杜海青的指示,用大舅哥卢某科的银行卡将100万元汇入韩某某的账户;同年7月1日,他用外甥李某怀的银行卡将50万元汇入韩某某的账户。

2012年5月、2013年1月、8月,陈祖友按照杜海青的指示,用妻子卢某真的银行卡分三次给杜海青的女儿杜某博的账户汇入135万元;2012年8月、9月,他用李某怀的银行卡给杜某博的账户汇入80万元;2014年12月,陈祖友到北京看望杜海青时,送给杜海青现金50万元。

陈祖友向杜海青行贿共计415万元。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12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杜海青涉嫌受贿案件过程中,要求陈祖友到铁岭市检察院接受询问,随后,他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12月,陈祖友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天(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杜海青受贿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杜海青之子杜旭不服开原市人民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父亲杜海青的刑事判决,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杜海青犯受贿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二审判决量刑适当,对杜旭的申诉依法予以驳回。

截至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发稿,法院暂未披露杜海青的判决结果。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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